支行轄內往來對帳方法是指支行轄內往來對帳的通常做法。它根據分行轄內往來對帳的基本原則,一般採取“直接往來,分別核算,集中監督,逐筆配卡對帳”的核算辦法。但由於僅為一個縣(市)範圍,具有機構數量多少不等,且距離較近,業務比較單純等實際情況,故各地具體作法不盡一致。
其特點主要有:科目設定不盡相同,有的在“支行轄內往來”科目內,分設“往帳戶”和“來帳戶”;有的在這一科目下,另設“縣轄往帳”、“縣轄來帳”、“已核對縣轄來帳”三個科目核算日常帳務,會計報表上報總行時併入一個科目反映。有的農村信用社參加“縣轄”,故規定信用社為非對帳單位,它定期向管轄營業所報帳,由營業所併入本身一起負責對帳。採取營業所相互對帳的,則由各處、所按月編制“縣轄往帳報告表”上報支行,支行設立“縣轄往來登記簿”,用以監督、檢査和匯總平衡,一般只設郵劃代收、代付憑證,不辦電劃。鑒於一個縣屬機構多為農村營業所,故習慣稱往帳行為“甲所”,來帳行為“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