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制

分房制又稱“獨居制”。西方行刑制度之一。囚犯一人一房分別監禁,絕對禁止相互交往的行刑制度。分為兩種:(1)嚴正分房制,24小時實行晝夜隔離,杜絕囚犯間的一切接觸。由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早實行。(2)寬和分房制。囚犯夜間就寢時實行隔離,白天可以一處勞動、放風、訓導等。倡導者認為,剝奪犯人的絕對自由,有利於其樹立尊重法律的觀念,維持監獄秩序,減少相互傳染。反對者認為,獨居制不人道,違背人的天性,損害人的健康。

一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其法院對某些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獨占的、排他的管轄權。涉外民事案件中的有關不動產案件和婚姻、家庭、繼承等案件,同一國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法律制度及公共利益有極密切的聯繫,只能由本國法院審理,他國法院不能對這些案件行使管轄權。當事人雙方不能通過協定來改變獨占管轄。1991年4月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糾紛和繼承遺產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第34條),當事人協定選擇管轄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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