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

分別共有又稱“按份共有”。共有的一種形式。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共有關係。其發生根據是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協定。按份共有指的是對一項財產已經確定了各共有人份額的,情形,但該財產尚未分割,而不是指在該財產分割後的各共有人按份享有其各自所有權。

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不同的從額,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所享權利和所承擔義務的大小根據其不同份額而定。份額不明確的推定為均等。各共有人只能在其份額範圍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並承擔相應義務。除協定有特殊限制以外,各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可以進行處分,共有人出售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按份共有關係可因共有物的滅失、轉讓、共有人的死亡等原因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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