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代維電信設備業務

電信部門把電路和電信設備出租給用戶專用,或者接受委託代理維護用戶自備電信設備的一種服務方式。出租代維電信設備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租代維電信設備業務
  • 外文名:leasing andmaintaining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services
業務範圍,業務管理,出租代維手續,計費,發展趨勢,

業務範圍

已開辦的有出租電路、租桿掛線和出租代維其它電信設備業務等。
出租電路業務 包括:①出租國內長途電話和電報電路;②出租國際電話和電報電路;③出租農村電話中繼電路。
租桿掛線業務 包括:①出租長途桿路或管道,加掛專用線或專用電纜;②出租市話桿路或管道,加掛專用線或專用電纜;③出租農話桿路,加掛專用線或專用電纜。
出租代維其它電信設備業務 包括:①出租無線電台和無線通信設備;②出租其它電信設備;③代維用戶自備、自用的有關電信設備。

業務管理

根據電信指揮調度制度規定,需要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有關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做到各項業務處理及時,帳、卡及業務檔案齊全。
為了防止漏收、錯收各項費用,出租代維業務應由營業部門統一負責,受理用戶申請,辦理出租代維手續,建立健全帳、卡以及費用結算等管理制度,業務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局聯繫組織調度電路,檢修電信設備,指導營業部門與用戶簽訂出租代維協定書等事項。出租代維電信設備業務涉及業務、機務、線務各部門,甚至跨局跨省市,各局之間和局內各部門之間要加強聯繫,密切配合,按規定的職責範圍,共同做好出租代維的業務管理和技術維護工作。為發展出租代維業務,要做好社會調查、業務預測工作,將用戶需要列入發展計畫,儘可能滿足用戶特殊通信需要。

出租代維手續

用戶需要租用電路和其它電信設備,或委託代維電信設備,應辦理一定手續。
用戶按規定程式向當地電信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通信方式和使用業務種類,經電信局報主管部門同意後,用戶與電信局應簽訂租用、代維協定,規定租用、代維設備的裝設地點、程式、通信方式、使用業務種類、電信設備維修和障礙處理具體要求、租用或代維期限、每月應付各項費用和結算辦法,以及雙方應負責任等事項,共同遵守。
長期租用、代維協定,一般以5年為期。到期後需繼續租用、代維的,應重新簽訂協定。在協定期中,任何一方改變協定條件,應於半年前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重新簽訂協定。
為保證通信質量,用戶與電信局應建立聯繫制度,指定聯繫人員,共同做好電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用戶委託代維的自備電信設備,必須是質量穩定、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要求並檢驗合格的定型產品。代維電信設備的大修、更新,由用戶負責。
用戶租用、代維電信設備的通信方式和使用業務種類如有變動,事先應經電信部門同意,以便及時採取技術措施保證通信質量。

計費

出租、代維電信設備的各項租費、代維費和其它費用,根據設備的種類、數量等按規定的相關資費價目計費。

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經濟加速發展和社會信息化趨勢的需要,用戶對出租各類電路業務的需求將會大幅度增長。到1992年底,出租長途電話電路已達15 161條,占全部長途業務電路數的6%。出租代維電信設備已成為電信主要業務之一。電信部門正積極加快發展,並採取各種靈活、優惠措施,滿足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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