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考試適用於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
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劃分
出版專業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
(一)取得初級資格,作為出版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出版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職務。
(三)高級資格(編審、副編審)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報考信息
考試時間
201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13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0月13號
| 9:00-12:00 14:00-17:00
|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
|
10月13號
| 9:00-12:00 14:00-17:00
| 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 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
|
2019年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10月13日舉行。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 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
專業技術職務。
3.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 〔2004〕45號)檔案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
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
職業資格證書。
(五)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出版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
屬地化管理原則。
報名方式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6月27日9:00—7月20日17:00。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後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採用網上交費、考後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2年7月20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後,考生須立即下載列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並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後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並在2012年7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後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檔案後,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覆核,並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檔案。)
報考人數
其中,2009年全國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達到22 940人,比2008年增加8 121人,增長率55%。2010年全國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達到38 592人,比2009年增加15 652人,增長率為68%。
分數設定
初級、中級的《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和《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題型及分數設定一致,包含以下三類。
(一)單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1分。
(二)多項選擇題:共35題,每題2分。
(三)綜合題:共5題,合計100分;含編輯加工題、校對題、審稿題、簡答題、計算題、寫作題等題型。
2010年,為更加貼近出版實踐和考生實際,在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考試科目中的綜合題中設定了選答題。
考試大綱
一、編輯出版理論
內容包括:出版、編輯等基本概念以及出版物的形態,出版工作的主要業務流程及特點,編輯出版人員的分類、各自的職責,出版工作者職業道德等。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工作的性質與特徵。
2、掌握有關出版工作的社會地位與作用的知識。
3、掌握有關出版工作的環節及其相互關係的知識。
4、了解出版物的形態。
5、熟悉編輯工作的性質與社會功能。
6、熟悉編輯工作的方針與原則。
7、掌握有關編者、作者、讀者的關係的知識。
8、掌握編輯人員的構成、崗位責任及素質要求。
9、掌握出版工作者職業道德及其規範。
(二)考試內容
1、出版工作的性質與特徵。
2、出版工作的社會地位與作用。
3、出版工作的環節及其相互關係。
4、出版物的形態。
5、編輯工作的性質與社會功能。
6、編輯工作的方針與原則。
7、編者、作者、讀者的關係。
8、編輯人員的構成、崗位責任及素質要求。
9、出版工作者職業道德。
二、編輯業務
內容包括:編輯工作的基本原則,出版機構編輯業務的主要內容、工作程式等。
(一)基本要求
1、掌握選題、組稿的基本內容與要求。
2、熟悉審稿的基本步驟與方法。
3、掌握三審制的概念及意義。
4、掌握編輯加工的原則、程式。
5、熟悉文稿與圖片加工之間的關係。
6、熟悉發稿的概念和要求。
7、掌握編務工作的具體內容及目的。
(二)考試內容
1、選題的基本要素。
2、審稿的基本步驟與方法。
3、三審制的概念及意義。
4、編輯加工的原則、程式。
5、文稿與圖片加工之間的關係。
6、發稿的概念和要求。
7、編務工作的具體內容及目的。
三、校 對
內容包括:校對的地位1作用及功能,校對的基本方法,校對符號的正確使用等。
(一)基本要求
1、了解校對的地位和作用。
2、了解校對的功能。
3、掌握校對的基本方法。
4、掌握校對符號及其使用。
(二)考試內容
1、校對的地位和作用。
2、校對的功能。
3、校對的基本方法。
4、校對符號及其使用。
四、出版物製作與生產
內容包括:出版物裝幀設計的概念、原則、內容及意義,出版物印刷(或複製)等的工序。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物裝幀設計的概念、原則、內容及意義。
2、熟悉出版物印製的審查、工藝程式及製作方法。
3、熟悉印刷(或複製)的手續。
4、了解書刊印前數位化的主要方式。
5、了解重印、再版的概念及重要意義。
(二)考試內容
1、出版物裝幀設計的概念、原則、內容及意義。
2、出版物印製的審查、工藝程式及製作方法。
3、印刷(或複製)的手續。
4、書刊印前數位化的主要方式。
5、重印、再版的概念及重要意義。
五、出版物成本與定價
內容包括:出版物成本的構成,出版物成本預算的作用與意義,出版物定價方式和技巧以及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與重要性。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出版物成本的構成及核算。
2、掌握出版物定價方式。
3、了解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與重要性。
(二)考試內容
1、出版物成本的構成及核算。
2、出版物定價的方式。
3、降低出版物成本的方法與重要性。
六、出版物宣傳與發行
內容包括:出版物宣傳促銷的手段和方法,各種宣傳促銷媒體的類型及主要特徵,批發、零售的流通渠道以及市場需求等。
(一)基本要求
1、了解出版物市場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係。
2、了解出版物市場調研的內容與程式。
3、掌握出版物發行的基本方法與渠道。
4、熟悉出版物宣傳促銷的概念與意義。
5、掌握出版物宣傳促銷的原則及特點。
6、了解出版物宣傳促銷媒體的類型及主要特徵。
(二)考試內容
1、出版物市場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係。
2、出版物市場調研的內容與程式。
3、出版物發行的基本方法與渠道。
4、出版物宣傳促銷的概念與意義。
5、出版物宣傳促銷的原則及特點。
6、出版物宣傳促銷媒體的類型及主要特徵。
七、出版法律法規
內容包括:憲法、刑法、民法、著作權法、廣告法及通用語言文字法等,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與規章,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規章。
(一)基本要求
1、了解我國憲法和法規關於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規定。
2、了解刑法規定的與非法出版行為有關的罪名。
3、熟悉與著作權法有關的概念和內容。
4、了解廣告法有關出版的規定。
5、熟悉通用語言文字法有關出版的規定。
6、掌握出版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基本任務。
11、熟悉《期刊管理暫行規定》的一般原則。
12、熟悉《圖書、期刊1音像製品1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
15、了解對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認定標準。
16、了解對"夾雜淫穢內容"的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宣揚兇殺暴力"的出版物的認定標準。
17、了解非法出版活動的表現形式及對它們的處罰措施。
(二)考試內容
1、我國憲法和法規關於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規定。
2、刑法規定的與非法出版行為有關的罪名。
3、與著作權法有關的概念和內容。
4、廣告法有關出版的規定。
5、通用語言文字法有關出版的規定。
6、出版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基本任務。
7、《出版管理條例》的基本內容。
8、《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一般管理原則。
9、《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的一般管理原則。
10、《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一般原則。
11、《期刊管理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
13、《圖書質量保障體系》及《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14、有關中國標準書號、中國標準刊號的規定,出版文字作品的付酬規定及圖書出版契約標準樣式的主要內容。
15、對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認定標準。
16、對"夾雜淫穢內容"的出版物、"宣揚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宣揚兇殺暴力"的出版物的認定標準。
17、非法出版活動的表現形式及對它們的處罰措施。
考試方式
(一)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採用網路閱卷。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區域作答無效。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合格標準
2007—2009年合格標準情況如下:各年、各級別、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20分。
通過率
2007年,全國平均通過率為:初級33.34%,中級45.23%。上海通過率為:初級57.07%,中級66.75%。
2008年,上海通過率為:初級51.78%,中級62.47%。
2009年,全國平均通過率為:初級35.52%,中級46.98%。上海通過率為:初級51.77%,中級65.52%。
相關證書
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市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新聞出版總署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出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市新聞出版局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