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珍貴樹木

出售珍貴樹木,違反國家規定,包括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售珍貴樹木
  • 性質:違反國家規定
  • 包括: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
  • 有關法律:刑法
(一)概念,(二)構成,2、罪責,

(一)概念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二)構成

1、罪體
行為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四種情形:(1)非法收購。這裡的收購,是指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而購買。(2)非法運輸。這裡的運輸,是指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3)非法加工。這裡的加工,是指以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為原料,加工成製品。(4)非法出售。這裡的出售,是指出賣。
客體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罪的客體是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

2、罪責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而進行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344條(《刑法修正案(四)》第6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346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數量巨大或者獲利數額巨大,對珍貴樹木、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造成嚴重危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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