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口賣方信貸保險
- 外文名:無
- 別名:延付契約保險
- 領域:經濟
由來,責任,區別,
由來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又稱延付契約保險,是在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向境外出口商品和服務時,延付期超過1年,出口信用機構(ECA)向出口商提供收匯風險保障的政策性信用保險。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承保的風險包括政治險和商業險,賠付比率為90%。出口商可以將賣方信貸保險的賠款權益轉讓給銀行作為保證,獲得出口賣方信貸,這就是“出口賣方信貸保險”名稱的由來。
責任
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的責任
對於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商務契約項下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直接損失,保險人按本保險單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進口商及其擔保人破產、倒閉、解散;
進口商違反商務契約的規定,致使商務契約提前終止或無法履行;
進口商所在國或項目所在國發生戰爭、敵對行動、內戰、叛亂、革命或暴動,致使商務契約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
賣方信貸保險的除外責任為
被保險人違反商務契約規定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引起的損失;
由於進口商拒絕支付或推遲支付商務契約下的應付款所引起的間接損失;
被保險人在其出具的履約保函或其他保函項下發生的損失;
匯率變更引起的損失;
因進口商違約,被保險人按商務契約規定應向進口商收取的罰款或懲罰性賠償;
商務契約生效後,被保險人得知第二章第二條列明的損失事件已經發生,仍繼續履行契約引起的損失;
被保險人無權直接從進口商收取的款項的損失。
區別
1.借款人不同
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
3.付款方式不同
4.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5.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程度不同
6.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契約中明確,如:貸款條件、保函格式、信用證格式等;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契約;安排業主指定的擔保金融機構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談判擔保條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賣方信貸項目融資條件的談判,收匯保險和信譽擔保單位的落實,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況下工作周期較短,前期費用投入較少;買方信貸的融資、擔保、保險條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各方商定,承包商要從中斡旋,並承擔相應公關協調費用。
8.對項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9.業主對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傾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