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員檢疫是指通過檢疫查驗發現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給予隔離、留驗、就地診驗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從而達到控制傳染病源,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傳入或傳出的目的。
受檢疫的入境人員,必須根據檢疫醫師的要求,如實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出示某種有效的傳染病預防接種證書、健康證明或者其他有關證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入境人員檢疫
- 類型:經濟術語
- 定義:通過檢疫查驗發現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給予隔離、留驗、就地診驗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從而達到控制傳染病源,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傳入或傳出的目的
出入境人員檢疫是指通過檢疫查驗發現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給予隔離、留驗、就地診驗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從而達到控制傳染病源,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傳入或傳出的目的。
受檢疫的入境人員,必須根據檢疫醫師的要求,如實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出示某種有效的傳染病預防接種證書、健康證明或者其他有關證件。
出入境人員檢疫是指通過檢疫查驗發現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給予隔離、留驗、就地診驗和必要的衛生處理,從而達到控制傳染病源,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傳入或傳出的目的。受檢疫的入境人員,必須根據檢疫醫師的要求,如實填寫《入境檢疫...
出入境檢驗檢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門以法律、行政行規、國際慣例或進口國法規要求為準則,對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人員及其他事項等進行管理及認證,並提供官方檢驗證明、民間檢驗公證和鑑定完畢的全部活動。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發展歷程 2018年4月16日,從海關總署獲悉,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
本辦法所稱攜帶物,是指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以及隨所搭乘的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託運的物品和分離運輸的物品。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地區出入境人員...
第一條 為規範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和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和人員的核准以及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出入境檢疫處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
出入境衛生檢疫工作指的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實施國境衛生檢疫的行為。出入境衛生檢疫工作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通過對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
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慶衛生檢疫局進行傳染病監測體檢,合格者取得《健康證明書》;2.入境國需要愛滋病、性病檢驗報告的,可在體檢的同時檢查。二、入境 1.凡出境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者,入境時必須出示境外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衛生檢疫機關或公立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與近一月內愛滋病檢驗報告,於五日內提交成都...
出入境檢疫處理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入境檢疫處理(以下簡稱檢疫處理)管理工作,提高檢疫處理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和人員管理辦法》,制定本工作規定。 [1] 第二條 本規定適...
進出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進出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手段的總和,其國家主管部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度內容 我國進出境檢驗檢疫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管理規定 局 長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以下簡稱報檢員)的管理,規範報檢員的報檢行為,維護正常的報檢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出入境檢查(Immigration Clearance)指主權國家的國家機關對出入境遊客的證件、行李物品等進行檢查的一項制度。主要包括邊防檢查,海關檢查、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安全檢查。邊防檢查指對出入國境人員的護照、證件、簽證、出入境登記卡、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財物、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運載的貨物等的檢查和監護,以及對...
(2)對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其運輸工具、包裝材料的檢疫和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動植物的病菌、害蟲、雜草種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保護本國農、林、漁、牧業生產和國際生態環境和人類的健康。(3)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實施國境衛生...
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從事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檢驗、檢疫的技術人員。工作任務 1. 進行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風險分析、產地預檢;2. 進行進出境、過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檢疫許可、現場檢驗檢疫、抽樣、隔離檢疫、...
第四條 橫琴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先行先試、風險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則,開展“一線”、“二線”和橫琴區域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橫琴檢驗檢疫機構在橫琴“一線”承擔出入境人員和攜帶物、交通運輸工具的檢疫功能,承擔貨物入境申報備案和重點監管貨物的檢驗檢疫查驗功能;在橫琴“二線”主要承擔貨物的進出境檢驗...
國境衛生檢疫是指國家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為了防止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通過國家設在國境口岸的衛生檢疫機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的法律、法規,在國境口岸、關口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實施衛生檢疫查檢、疾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國境...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所轄地區的入出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入出境屍體、骸骨包括:(一)需要入境或者出境進行殯葬的屍體、骸骨;(二)入出境及過境途中死亡人員的屍體、骸骨;因醫學科研需要,由境外運進或者由境內運出的屍體、骸骨,按照出...
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及其設在各地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檢驗檢疫局)和分支機構,組成國境口岸突發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應急指揮體系。第七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協調、管理國境口岸突發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應急指揮體系,並履行下列職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報檢是指報檢人使用電子報檢軟體通過檢驗檢疫電子業務服務平台將報檢數據以電子方式傳輸給檢驗檢疫機構,經CIQ2000業務管理系統和檢務人員處理後,將受理報檢信息反饋報檢人,實現遠程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的行為。報檢人包括自理報檢人和代理報檢人。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以及與出入境相關的貨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關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出入境關係人)。第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出入境人員、貨物、運輸工具、貨櫃及其它法定檢驗檢疫物(以下統稱法定檢驗檢疫對象)實施檢驗、檢疫、鑑定等檢驗檢疫業務,按本辦法及本辦法規定的出入境檢驗...
伴隨天津經濟的發展,天津檢驗檢疫工作量連年猛增。2008年天津檢驗檢疫局受理報檢101萬批次,貨值1169億美元,檢驗檢疫進出口貨物44.8萬批次、613億美元;查驗出入境人員77萬人、出入境船舶1.1萬餘艘次、飛機8664架次;出入境貨櫃檢驗檢疫125.7萬標箱。內設機構 天津檢驗檢疫局設有機關處室15個,負責檢驗檢疫政策...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機構”修改為“海關”。(五)將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海關認為應當實施查封、扣押,但已被其他行政機關查封、扣押的,海關暫不實施查封、扣押,並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實施查封、扣押的其他機關予以必要的協助”。(六)將第十三條中的“檢驗檢疫執法人員”修改為“海關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應確保電子轉單中心的數據存儲與交換的安全。檢驗檢疫機構應確保本機構電子轉單數據存儲與交換的安全。第二十四條 有關人員應樹立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關係人應妥善保管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報檢單號、轉單號及密碼等,發生遺失時,應及時...
第九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檢驗檢疫物的包裝材料的性質和儲運條件,確定應採用的封識材料和封識方法。選用的封識應醒目、牢固,不易自然損壞。第十條 封識由檢驗檢疫機構加施,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第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加施封識時,應向貨主或其代理人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施封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為了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於2001年9月17日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並於2001年11月15日施行。通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號 《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
如果外國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拒絕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衛生除害處理,除有特殊情況下,準許該運輸工具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立即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除害處理包括熏蒸、消除、除鼠、除蟲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按下列原則對出入境運輸工具作防疫消毒或除害處理。(1)被人類檢疫傳染病傳染的運輸工具應...
CIQ(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
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輝、孫福軍、肖利力、李林平、田茵、范波、楊秀娟、王飛。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SN/T 1295—2003。
國檢是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簡稱,對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貨櫃、行李郵包攜帶物等進行檢驗檢疫,以保障人員、動植物安全衛生和商品的質量。主要目的 國檢的過程是檢驗政府行為是否到位、督促各級政府認真履行教育職責的過程,是各省(市、縣)總結工作、尋找差距、彌補不足、繼續前進的過程,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