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價清單指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的國家政府採購市場的開放範圍。《政府採購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一項諸邊協定,目標是促進成員方開放政府採購市場,擴大國際貿易;加入GPA談判涉及市場開放範圍和國內法律調整兩個方面,其中,政府採購市場開放範圍由各參加方以出價清單的形式,通過談判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價清單
具體內容
出價清單包括5個附屬檔案和1份總備註。其中,附屬檔案一至三是採購實體開放清單,分別載明承諾開放的中央採購實體、次中央採購實體、其他採購實體及各自開放項目的門檻價。
附屬檔案四和五是採購項目開放清單,分別載明各採購實體開放的服務項目和工程項目;總備註列明了執行GPA規則的例外情形。
新的第五份出價清單應是在第四次清單的基礎上做出更多的開放和承諾,具體可以通過開放更多的省份、更多的服務和工程項目、以及更少的例外情形等來體現。
根據2012年11月提交的第四份清單,中方承諾加入GPA的包括,作為中央實體的60個國務院組成部門,作為次中央實體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的271個省、直轄市政府組成部門,以及中科院、證監會等14個其他實體。
第四份清單中,同樣也包括貨物、服務和工程的政府採購開放項目;以及不適用協定的例外情況,包括從簽署到正式履行協定,一般會有數年過渡期。
2014年12月22日,我國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第6份出價清單。本次出價清單首次列入大學、醫院和國有企業等實體,出價範圍已與參加方的一般出價範圍大體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