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情為可悅

凡人情為可悅是郭店楚墓竹簡《性自命出》提出的美學命題。指只要是人之情感的真實表達,都能帶來審美的愉悅。“凡人情為可悅也。苟以其情,雖過不惡;不以其情,雖難不貴。苟有之情,雖未之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性自命出》)“可悅”指審美之適度的愉悅。“人情可悅”,指人的情感表達所帶來的審美體驗。認為“人情”之所以“可悅”,緣於“情”達到了“信”的程度:“凡聲,其出於情也信,然後其入撥人之心也厚。”(同上)“信”即真誠無欺之義。“信”是音樂藝術之美以及情感審美的真實、真誠境界與審美標準.無“情”固無審美,有“情”而無“信”,仍無審美可言。

因此,“信”之情即為“可悅”之“情”。即使那些過於激烈的情感表達,只要發自真情,亦可帶來審美的愉悅.“喜斯陶,陶斯奮,奮斯詠,詠斯搖,搖斯舞,舞,喜之終也。”又有:“慍斯憂,憂斯戚,戚斯嘆,嘆斯撫,撫斯踴。踴,慍之終也。"(同上)無論“喜”、“慍”或是“喜之終”、“慍之終”,只要是人之心性情感的真摯表達,無論其表達之平和抑或激烈,都是“可悅”的審美境界,都能帶來審美的愉悅。“凡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同上)只要“至其情”,即是審美之極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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