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產商品質量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縣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產商品質量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和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縣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二)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管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全縣鹽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局,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行政許可。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6.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劃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行使對戶外公共場所(不含農貿市場)無照經營等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領導信息
局長:戴學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食安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宣傳報導、保衛、信訪,會務、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擬定本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新聞信息發布、宣傳報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工作;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負責完善區域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和警示制度,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體系、預測預警和跟蹤制度及風險防控聯動機制;具體組織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培訓、作風建設、糾風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承擔本縣市場監管系統紀檢監察、巡察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組織、宣傳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統戰、工青婦工作;配合協調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法律諮詢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推進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部門基礎設施、裝備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自治區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負責統計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定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工資核算,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二)行政許可與信用監管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承擔與縣其他企業信息公示監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負責指導實施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的監督管理工作;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指導鄉(鎮)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實施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的開展。
(三)智慧財產權與廣告契約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的利用和服務工作;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廣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四)質量標準化與認證認可股。組織實施本縣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和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名優產品的培育及申報指導、監督管理;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制度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引導和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能效標識和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對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依法管理和監督量值傳遞溯源,組織計量比對,管理和監督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依法管理和監督量值傳遞溯源服務技術機構,依法規範、監督商品計量。
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認證認可工作制度;依法承擔開展檢驗檢測實驗室資質認定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依法監督管理認證機構、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擬定全縣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統籌和指導全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風險監測、日常抽檢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訂全縣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抽檢結果信息;擬訂和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管理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負責統籌全縣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審查及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和水產畜牧產品進入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日常抽檢、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擬訂全縣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抽檢結果信息;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統籌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食品流通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和監督問題食品的核查、召回和處置;負責統籌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食用農產品和水產畜牧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後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統籌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指導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保健品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食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指導協助違法行為查處。
(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縣餐飲服務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和指導對餐飲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服務食品的監督管理及其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開展餐飲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查處違法行為;擬訂全縣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結果信息;承擔和指導餐飲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實施和監督問題食品的核查、召回和處置;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鹽、酒類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藥品及醫療器械監管股。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結果信息;組織指導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致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完成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的核查、召回和處置;指導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和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 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裝、維修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人 員資格的管理,監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實施, 依法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高耗能特種設 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綜合執法股。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等環節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和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承辦投訴舉報的核查處置,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及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工作;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與投訴舉報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建立和整合投訴舉報機制;負責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政府投訴舉報中心轉辦事項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受理、分撥及辦理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工作。
直屬機構
設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經濟檢查大隊負責轄區專業辦案和全縣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管理行政單位
凌雲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下屬事業單位
(1)凌雲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與不良反應中心
職責任務:承擔全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驗和檢驗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輿情監測;協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上報、宣傳、培訓等工作。
(2)凌雲縣計量檢定測試所
職責任務:保證全縣計量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負責研究建立計量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授權範圍內的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開展校準工作;研究起草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承辦有關計量監督中的技術性工作;全面完成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下達的為計量執法提供技術保證的各項任務;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賦予的建立計量標準,負責凌雲縣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提供其他檢定服務,以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