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定同

冼定同,男,1968年8月生,壯族,籍貫廣西來賓,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

2014年4月8日,廣西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民政廳原副巡視員冼定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2015年6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自治區民政廳原副巡視員冼定同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冼定同
  • 民族:壯族
  • 出生日期:1968年8月
  • 性別:男
人物職務,違紀調查,判決處分,

人物職務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辦公室主任,擬任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違紀調查


經查,冼定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規套取單位預算經費,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冼定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冼定同
2005年至2013年期間,冼定同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賀州市政府秘書長、自治區民政廳最低生活保障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巡視員等職務便利,為廣西某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副總經理韋某獲得項目招投標代理資格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好處費共60.2萬元。2006年至2012年期間,冼定同利用職務便利,為賀州某酒業公司經營、銷售和返還土地滯納金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好處費共11.5萬元。
2007年至2012年期間,冼定同收受先後擔任賀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長、廣西福彩中心主任等職務的譚桂安好處費35萬元。2010年至2012年期間,冼定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其司機梁某代理的白酒進入廣西福彩賓館銷售,並收受好處費8萬元。2009年至2010年期間,冼定同為某彩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寧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信息系統招標、系統安全維修維護等服務方面給予照顧,收受好處費人民幣8.6萬元。

判決處分

6月13日電(記者 夏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自治區民政廳原副巡視員冼定同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冼定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123.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其親友代其退出的贓款41.4萬元予以沒收,餘款81.8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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