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冕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冕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冕寧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冕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冕寧縣
  • 所屬單位:冕寧縣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機構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現任領導

局長:朱丹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人力資源規劃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 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 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 負責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農村實用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 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 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 職能轉變。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辦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 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縣人社局共有6個股室、3箇中心、1個仲裁院、2個二級局,即:行政審批股、綜合管理股、工資福利股、調解仲裁股、勞動監察室(農民工工作股)、保險股、人才交流中心、農民工服務保障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勞動仲裁院、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就業服務管理局。

辦公地址

冕寧縣政務服務中心大樓二樓

辦公時間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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