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借貸

在海上運輸活動中,借款人與銀行簽定的,由借款人以船舶或船載貨物為抵押獲得銀行貸款,在船舶或貨物安全抵達目的地後一定期限內償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船舶航行途中受損、失事沉沒,則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還本付息義務的借貸契約。這種契約最初起源於中世紀的義大利和地中海沿岸,在當地的海運國家極為盛行。由於銀行承擔了債權滅失的風險,因此其貸款利率要比一般貸款利率高得多。其高出部分的利息,實質上屬於保險費的性質。參見〔壓船借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冒險借貸
  • 類型:借貸契約
  • 領域:海上運輸
  • 起源:中世紀的義大利和地中海沿岸
簡介,法律關係,

簡介

冒險借貸契約
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於民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法律關係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複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係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係屬於債權關係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制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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