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等級評價》是2020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等級評價
- 實施日期:2020-09-01
- 發布日期:2020-06-04
- 標準號:GH/T 1295-2020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00
- 技術歸口: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科技教育部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等級評價》是2020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再生資源回收,一般是指分揀、轉運、加工利用為一體的產業化格局。規模 我國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有6700多家,已登記註冊回收網點23萬個,未登記註冊或臨時的回收網點有近60萬個,回收加工處理廠5300多家,從業人員190萬人。根據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十條 設立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的布局要求,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檔案。本條例所稱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是指具有再生資源集中存儲、分揀、整理或者初加工和交易等多種功能的場所。第...
第二十六條 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再生等綜合利用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十七條 鼓勵企業在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及零部件的包裝物上標註可再生標識。提倡企業利用自身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資源;不能自行利用的...
市和縣級規劃、公安、工商、商務、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財政、稅務、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七條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商務、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等行政...
第四條 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各區、縣級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市供銷總社具體實施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公安、工商、城管、環保、財政、規劃、國土房管、安全監管、稅務...
為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河北省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定》。該《規定》經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29日...
3.2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是指根據城鄉發展規劃,合理布局,規範建設的以資源回收筒點為基礎、集散市場為核心、加工利用為目的的再生資源回收網路。3.3再生資源社區資源回收筒(以下簡稱資源回收筒):是指在不影響居民生活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在社區內或...
第十二條 鐵路、港口、機場、軍事禁區和金屬冶煉企業周圍200米範圍內及市區主次幹道兩側,不得設立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已經設立的,應當逐步遷出。第十三條 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要求預留建設社區資源回收筒點所需場地。...
在高校設立可再生資源回收點,既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節能減排部署的具體舉措,也是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徑,更是減少生態環境污染的迫切需要。“綠色資源回收筒”便因此成立,主要從事二手書回收再利用,各種環保活動的開展,因此讓舊書...
回收的舊衣中,60%的舊衣通常不能再穿,被轉入專業工廠進行資源回收再利用處理。剩餘的10%則被送進垃圾廠處理。經過處理和加工的一部分舊衣成了油污抹布、汽車內使用的腳墊、絕緣材料、粗布地毯、日用抹布等,另一部分進行碎布處理,...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全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自願組成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隸屬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協會現有會員1000餘家,涵蓋全國再生資源行業10,000多家企業;辦有《再生資源信息...
系統企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15個循環經濟試點單位中占8個,在22個城市礦產試點中占4個,在商務部55個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試點中占38個。培育出了一批國家級和區域級廢舊商品回收利用行業龍頭企業,為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制定了《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2015-2020年)》,現印發你們,請認真...
為更好發揮再生資源回收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6月2日印發了《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發文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
《關於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於2016年5月5日發布。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簡述 2016年5月5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供銷合作總社印發《關於...
承接政府職能,做好“備案登記”;編輯《上海再生資源》,加強行業信息交流;組織專題調研和專家論壇等,近年來,在會長的領導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監管”的原則,積極配合市、區兩級政府加快推進本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
第十四條 鐵路、軍事禁區和金屬冶煉企業周圍300米範圍內及市區主幹道兩側和市內河道、排水溝渠兩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立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已經設立的,應當逐步遷出。第十五條 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建設規劃...
第十三條 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的開辦者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經營場地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妨礙城市市容。 第十四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和地點設立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 (一)城市建成區內的主次幹道及河洪道兩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