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定書

《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定書》是一份關於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方面的協定書。

??根據《北京市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北京市
再就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和職工
? (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就乙方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接受管理達成以下協定:
??一、本協定期限為 年 月。從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下崗證》;
??2、為乙方發放基本生活費;
??3、為乙方代繳社會保險;
??4、掌握了解乙方的求職情況,負責提供再就業服務、組織乙方參加職業指導、再就業訓練、推薦就業機會,幫助乙方實現再就業;
? 5、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協定,並通知原單位解除其勞動契約;
? 6、負責處理協定期間乙方有關勞動、就業方面問題。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 1、憑《下崗證》領取基本生活費,享受甲方為其代繳的社會保險;
? 2、憑《下崗證》到就業服務機構免費參加職業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及再就業培訓;
? 3、憑《下崗證》免費參加市、區縣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舉辦的招聘洽談會;
? 4、享受國家及本市規定的有關就業、培訓優惠政策;
? 5、主動接受職業指導,積極參加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洽談會。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 6、遵守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期向再就業服務中心報告自己求職情況;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
? 三、下崗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可以提前解除本協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 1、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實現再就業的;
? 2、期滿仍然未能實現再就業的;
? 3、自謀職業的;
? 4、由於個人原因,兩次不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安置就業的;
? 5、兩次不參加再就業服務中心為其組織的再就業培訓;
? 6、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嚴重違反協定或再就業服務中心規章制度的;
? 7、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判刑、勞教的;
?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 五、本協定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企業再就業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
?
??甲方:北京市?????????? 乙方:
?? 再就業服務中心
?(企業勞動部門代章)???????????????( 職工本人簽字、蓋章)
?
?? ****年 月 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