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光周

冉光周

冉光周,男,土家族,中共黨員,1976年3月生,貴州沿河人,1997年3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專學歷,貴州大學社會工作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碩士研究生,貴州大學法律專業。曾任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4年4月10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冉光周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冉光周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土家族
  • 籍貫:貴州沿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2007年7月任正科級。
1993.09-1995.07貴州大學哲學系社會工作管理專業學習
1995.07-1995.10畢業待分配
1995.10-1997.01貴州省沿河縣思渠鎮辦公室工作員、團委副書記
1997.01-2001.04貴州省沿河縣思渠鎮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其間:1998.09-2000.07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學習;2000.07-2001.02借調到貴州省紀委工作)
2001.04-2003.03貴州省檢察院銅仁分院辦公室科員
2003.03-2004.10貴州省檢察院銅仁檢察分院公訴處書記員
2002.03-2004.03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4.10-2005.08貴州省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建議提案科科員
2005.08-2007.08貴州省銅仁地區行署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副科長
2007.08-2012.02貴州省銅仁地區行署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科長
2007.03-2010.12在貴州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12.02-2012.10貴州省銅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科長
2012.10-2015.03貴州省銅仁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5.03-2018.09貴州省銅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8.09-2019.01貴州省銅仁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01-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銅仁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冉光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銅仁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4年2月,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冉光周(副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冉光周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經查,冉光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向公職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毫無組織觀念,請託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提供幫助並送予財物;道德底線失守,違反生活紀律;多次以打麻將方式進行大額賭博;對紀法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冉光周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銅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經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冉光周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一審開庭

2024年4月10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冉光周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冉光周利用其擔任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幫助冉某等9人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建設、資金撥付、執法檢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為趙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冉某、趙某某等10人所送財物總計人民幣1215.151萬元,其中950萬元未遂。
整個庭審過程莊嚴肅穆,流程規範有序,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被告人冉光周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違法違紀行為表示懺悔。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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