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城市管理局

冀州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級行政單位,位於濱湖大道與金雞大街交叉口東北角,2008年10月成立,先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11年3月,更名為“冀州市城市管理局”,加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現局機關下設2個事業單位:城管監察大隊和濱湖公園管理處,1個自收自支單位:冀州市市容整治綠化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冀州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美化、供熱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區環衛、園林、市政等專業規劃的編制。
3、負責園林綠化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與實施;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市政、園林、環衛設施的設計方案、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4、負責城市市容綜合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範圍內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區的城市戶外廣告標誌設定、建築物改擴建外裝、各類專業棚亭設定進行審批與管理;負責城市早市、夜市、無設施攤點的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開設路口和市政公用設施的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
6、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 、美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安排城市規劃區綠化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規劃區樹木砍伐、移植、占用綠地和園林設施及新擴改建工程的園林綠化配套審批。
7、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置費、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補償費,以及城市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工作。
8、負責城區防洪工作。
9、行使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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