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法律理論與實務

典當法律理論與實務

《典當法律理論與實務》是2010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潤仙。該書主要講述典當相關法律理論和實際業務。

基本介紹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出版信息

  • 作者:劉潤仙著
  • 語種:chi
  • 出版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07-01
  • ISBN:9787811347371
  • 定價:CNY31
  • 開本:16開
  • 頁數:254頁

內容簡介

選擇典當法律理論與實務作為研究對象實出偶然。2003年筆者遇到了一起股票典當糾紛:甲與乙達成了一個合作協定,乙為甲炒股,如果有盈利,乙可以拿到贏利的70%。合作協定簽訂後,乙沒有經過甲的授權,就將甲賬戶內的股票典當給一家典當行,獲得了當金100萬。在典當契約中特意規定當股票市值低於70萬時,典當行有權平倉。但奇怪的是典當行非但沒有平倉減少損失,反而與乙續當了10次,最後乙失蹤,典當行找到甲要求返還當金100萬以及利息、綜合費用總計120多萬。

作者簡介

劉潤仙,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碩士、碩士生導師,教育部重點人文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典當研究所特邀研究員。2007年曾赴美國多米尼克大學做訪問學者。曾主持或參與的課題主要有商務部課題《典當行業風險控制以及監管機制研究》以及北京市局級單位課題《典當立法研究》、《北京典當行業發展現狀以及監管制度的完善》等。曾在《河北法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發表過《中國典當行業監管法律制度研究》、《我國典當立法研究》等論文。作為專家分別參加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持召開的《物權法》、國務院法制辦主持召開的《典當管理條例》的立法論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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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上篇 典當法律理論
第一章 典當、典當行與典當業概述
第一節 典當概述
第二節 典當行概述
第三節 典當業概述
第二章 典當業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中國典當業的發展歷史
第二節 日本典當行業的發展概況
第三節 歐洲和美國典當業簡史
第四節 各國典當業的比較分析
第五節 中國典當業發展的現狀
第三章 我國典當行業的地位分析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之前典當行業的出現並發展的社會經濟基礎
第二節 新中國建立後我國典當行業的社會經濟基礎
第三節 典當行與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的區別
第四章 我國典當立法的歷史以及現狀研究
第一節 新中國建立之前典當立法概況
第二節 中國人民銀行的典當行業法律制度的分析
第三節 國家經貿委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分析
第四節 商務部目前的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分析
第五節 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與我國金融機構監管制度的比較
第五章 國外和中國香港、中國台灣地區典當立法分析以及啟示
第一節 美國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分析
第二節 中國香港地區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的分析
第三節 中國台灣地區典當行業的監管制度的分析
第四節 日本典當行業監管制度分析
第五節 各國或地區間的監管制度的比較研究
第六章 典當具體規則分析
第一節 出當、收當與出當、收當規則
第二節 折當與折當規則
第三節 贖當及贖當規則
第七章 我國典當立法建議
第一節 我國目前的商務部的典當立法與國家經貿委的
典當立法的比較分析
第二節 比較後的結論
第三節 我國典當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四節 我國典當監管制度的思考與構想
下篇 典當法律實務
一、當物不付當金,擅自拍賣典當財物——天潤典當公司與婦女兒童發展中心典當糾紛案件分析
二、房屋典權案例糾紛——李某甲、李某乙與柯某甲房屋典當回贖糾紛
三、房屋回贖糾紛案例
四、房地產典當案例分析
五、典當中的當物問題案例
六、絕當、續當案例
七、典當行房屋典當契約與典當個人行為的界定
八、房屋典當未經登記是否影響典當契約的效力——上海福星典當行訴劉某房屋典當案
九、典當行範圍經營所簽訂的契約的效力——蘭州信通典當拍賣貿易商行訴甘肅麗新建築裝飾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及房屋轉讓協定糾紛案
十、典當行非法集資案——福建省泉州市僑鄉
典當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典當立法研究》主要參考資料
《典當管理條例》(建議稿)
典當管理辦法
1902年澳大利亞首都行政區典當商法
當鋪
當鋪營業法
澳門當鋪按押當鋪章程
當鋪-當鋪相關法規-當鋪業法
當押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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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選擇典當法律理論與實務作為研究對象實出偶然。2003年筆者遇到了一起股票典當糾紛:甲與乙達成了一個合作協定,乙為甲炒股,如果有盈利,乙可以拿到贏利的70%。合作協定簽訂後,乙沒有經過甲的授權,就將甲賬戶內的股票典當給一家典當行,獲得了當金100萬。在典當契約中特意規定當股票市值低於70萬時,典當行有權平倉。但奇怪的是典當行非但沒有平倉減少損失,反而與乙續當了10次,最後乙失蹤,典當行找到甲要求返還當金100萬以及利息、綜合費用總計120多萬。
雖然這是一起簡單民事案件,但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1)典當行沒有股票典當的經營範圍,其與無權代理人乙簽訂的典當契約效力如何?
(2)作為專門從事貸款業務的典當行在乙將甲的股票進行質押時,在沒有甲的授權委託書以及身份證的情況下,典當行收當行為是否合法?
(3)股票典當契約並沒有經過登記,對於典當契約的效力影響如何?
(4)續當10次法律是否允許,如果沒有次數限制是否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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