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貨幣機構

其它貨幣機構是除中央銀行以外的所有可用支票轉移或用其它方法支付使用活期存款的形式處理負債業務的其它銀行。這些銀行可分為由私人擁有和控制的與政府擁有和控制的兩類。它與其它金融機構的差別僅在於可用票據的形式轉移或支付其負債,也可發行票據或其它有價證券,而不只是開出收據或存單。

在我國除中國人民銀行之外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等,均有發行債券及使用支票的權力,屬於其它貨幣機構範疇。但有些信託投資公司雖然有債券發行權,尚需通過上述各銀行負責代為辦理,所以仍然屬於其它金融機構範疇,而不具有其它貨幣機構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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