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機構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機構快線貨幣C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18%
- 首募規模:2.30億
- 託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919
- 成立日期:201506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力求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投資策略
1、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持續分析市場資金面,動態預測申購贖回變化,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基金組合的現金流,以滿足流動性需要,為謀求持續較高的穩定收益奠定基礎。
2、組合久期投資策略
根據對市場收益率水平變化趨勢的判斷,本基金動態調整組合久期,以謀求控制風險,增加或鎖定收益。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上升時,本基金適當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下降時,本基金適當增加組合久期。
3、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通過定性定量方法,綜合分析收益率曲線、流動性、信用風險,評估個券投資價值,發掘出具備相對價值的個券。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運用定性定量方法,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個券風險、收益、流動性等,精選個券,分散投資,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比例,控制流動性風險。
6、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持續分析市場資金面,動態預測申購贖回變化,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基金組合的現金流,以滿足流動性需要,為謀求持續較高的穩定收益奠定基礎。
2、組合久期投資策略
根據對市場收益率水平變化趨勢的判斷,本基金動態調整組合久期,以謀求控制風險,增加或鎖定收益。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上升時,本基金適當降低組合久期;當預期市場收益率水平下降時,本基金適當增加組合久期。
3、個券選擇策略
在個券選擇上,本基金通過定性定量方法,綜合分析收益率曲線、流動性、信用風險,評估個券投資價值,發掘出具備相對價值的個券。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運用定性定量方法,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個券風險、收益、流動性等,精選個券,分散投資,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比例,控制流動性風險。
6、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分配方式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對於目前暫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仍保留每月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按日支付且結轉為相應的基金份額。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按日支付收益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按日支付收益時,其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併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時,未付收益為正時,未付收益不進行支付;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餘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7、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若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賬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於100元時,則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H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如累計的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賣出H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全部賣出H類基金份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則投資人應當以現金方式全額彌補,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追索;
8、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9、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10、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的約定以及對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分配方式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對於目前暫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仍保留每月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按日支付且結轉為相應的基金份額。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按日支付收益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按日支付收益時,其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併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時,未付收益為正時,未付收益不進行支付;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餘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7、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淨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若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賬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於100元時,則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H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如累計的基金收益為負,則扣減贖回金額。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賣出H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全部賣出H類基金份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則投資人應當以現金方式全額彌補,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追索;
8、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9、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10、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的約定以及對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