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服役義務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報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適齡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記手續時必須如實反映本人的真實情況,不得隱瞞或者弄虛作假;當年經兵役機關登記確定的應徵公民,在年度徵兵工作結束前,未經市徵兵辦批准,不得出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役登記
  • 外文名:Military service registration
  • 對象:18至24周歲的男性公民
  • 時間:1月1日至6月30日
  • 攜帶證件:學歷證書、身份證
登記要求,相關管理,相關新聞,

登記要求

兵役登記的結論
(1)應徵是指經兵役登記初步確定符合徵集條件的適齡公民。
(2)緩徵是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公民。
(3)免徵是指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殘疾、有其他嚴重傳染性疾病不宜徵集的適齡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羈押或者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適齡公民。
(5)拒征是指經過教育仍拒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或者被確定為符合徵集條件而拒絕參加體格檢查和應徵入伍的適齡公民。
(6)已征是指當年被徵集入伍的對象。
(7)轉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8)免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9)不服預備役是指22周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不符合服預備役政治條件的。

相關管理

兵役證是適齡公民履行兵役義務資格的憑證,凡年齡在18至24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都應依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接受兵役機關的兵役證年度審核。18至24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在就業(含臨時就業)、就學、申請出境、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專業證件時應當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出示兵役證,並接受查驗。兵役證遺失時,應及時到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相關新聞

現在在全國,目前已有遼寧、四川、山西、寧夏等多個省市出台相關兵役登記法規、規定,確保兵役登記工作有效落實,對拒不進行兵役登記者予以處罰。逃避或拒絕兵役登記的公民,既影響正常參軍,還將受到行政性處罰。根據兵役法規定,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定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上述條款規定處理。若是在戰時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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