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
- 時間:2013年4月12日
- 考核方式:自查自評
- 屬性:暫行辦法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新兵辦發〔2013〕44號,各師(市),兵團機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兵團辦公廳,2013年4月12日。
內容
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項目儲備,保持固定資產投資持續平穩快速增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兵團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考核。前期工作包括編制規劃,辦理項目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必備前置要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批、核准等內容。
第三條 兵團重大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涉及生產要素調整、關係生產力布局、對產業結構調整和民生建設及基礎設施改善影響較大,屬於“三重一大”議事決策範圍的建設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的考核對象為兵團各師。
第二章 考核原則和內容
第五條 考核原則
(一)超前謀劃。前期工作具有前瞻性,主動謀劃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建設項目。
(二)注重質量。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快、質量好,符合發展實際。
(三)講求實效。項目列入計畫多,有利於爭取中央投資,支撐發展效果突出。
第六條 考核內容
(一)依據兵團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專項建設規劃及師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時編制各類項目專項建設規劃,並按職責分工履行審批手續。
(二)在規劃指導下,統籌考慮資源、環境等約束條件,主動開展項目謀劃及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等。
(三)有完善的項目前期工作制度,年初制定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全年按計畫推進,年底進行項目前期工作年度總結。
(四)符合前期工作要求(完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儲備充足,接續良好。
(五)項目符合發展實際,具備列入兵、師年度投資計畫的條件。
(六)籌集或預算安排的項目前期費(不含兵團安排的前期工作費)占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1%以上,滾存使用,且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章 考核程式及獎懲
第七條 考核程式
(一)自查自評。各師於每年12月上旬前按照考核評分表自行考核、打分,並將有關材料報兵團發展改革委。
(二)部門審核。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國土局、建設局、教育局、工信委、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衛生局、旅遊局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師上報材料進行考評打分,並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抽查。
(三)綜合評定。在自查自評、部門審核的工作基礎上,由兵團考核組於每年12月底前匯總並綜合評定分數,報兵團審定後通報。
第八條 對考核分值排名前三位的師,兵團安排其下年度前期費在原基礎上上浮20%;對分值排名後兩位的師,調減前期費的10%,並適當調減年度中央投資計畫規模。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各師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兵團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