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產費

共同生產費是農業企業生產經營中與多種產品生產經營有關,採用分配方法計入產品成本的費用。包括: 工資和福利費、燃料和動力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生產服務運輸費等。對發生的共同生產費,應在“共同生產費”總分類帳戶下按農、林、牧、漁等業分別設定二級帳戶進行核算,以便匯集各業的共同生產費,然後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各該業產品成本。共同生產費的分配標準有:直接成本、生產工人工資、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產品產量、生產工人工時、機械工時等。

在套用上列公式分配共同生產費時,如採用“生產工人工資”為分配標準,式中的“該業分配標準總數”即為該業生產工人工資的總額;“該業某種產品的分配標準數”即為已計入該產品成本的生產工人工資額。採用其他分配標準時依此類推。月末或產品產出的月份,應將“共同生產費”帳戶核算的費用按規定的分配方法轉入各有關產品成本帳戶,借記有關生產類帳戶,貸記“共同生產費”帳戶。平時如按計畫費用分配率進行分配,實際發生額與分配額之間的差額,年末由後期主要成本核算對象負擔,年中已算出的產品成本不作調整,如差額過大,應按原分配方法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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