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子女

共同生活子女,法律術語,是指尚未具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生活子女
  • 釋義:未獨立的孩子與父母一起生活
  • 分類:條例
  • 範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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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尚未具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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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出台,我們百姓在支持之餘,感到還有不足之處。此規定,只要求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財產申報後交上級備案,顯然與人大委員們提出的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財產申報公示制有極大差別,並且此規定的第四條款明顯存在問題,在此予以指出: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對以上[3]-[6]條中央注釋: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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