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旅遊

共享旅遊

“共享旅遊”,就是到外地旅遊,找個當地人做伴,對方幫助你解決住宿、門票等問題,帶你去吃便宜的小吃等等,然後你付給他一日的費用,一般情況下是幾百元不等。這么做,可以說互惠互利。既可以擺脫跟旅遊團的麻煩,又不用擔心找不到好玩的地方,而當地人也可以輕鬆賺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享旅遊
  • 共享理念:人人參與、人人受益、文化共享
  • 共享管理:建立科學的應對機制
  • 共享風險:法律關係複雜化,救濟渠道少
共享理念,共享優勢,存在風險,

共享理念

“共享經濟之所以迷人,不僅僅在於它高效的資源共享模式實現了社會資源與需求的良好匹配,同時也在於它人人參與、人人受益、文化共享的獨特理念影響了成千上萬的用戶。這種獨特模式和理念,正改變著我們對旅行的認識和實踐。”

共享優勢

通過交流和分享,遊客能夠更加真切深入體驗目的地的生活。旅遊的共享活動讓遊客和居民住在一起,玩在一起,聊在一起,通過旅遊建立深厚的友誼,能夠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人民之間的交流。遊客或當地居民不經意間互相成為了民間外交家。

存在風險

“自由共享”模式是其中一種模式。該種模式下,“共享”主要通過社交網站或軟體完成,類似於網友間的“私下”行為,危險係數相對更高一些。畢竟,網上聊得再好,到了現實生活中,也是陌生人之間的相處,虛擬和現實之間,風險也是多方面的:
一是法律關係複雜化,救濟渠道少。“自由共享”模式下,因雙方主體均為自然人,雙方無法形成旅遊契約關係,自然也無法適用對遊客權益保護力度最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旅遊法等法律法規。具體形成何種法律關係,則要根據雙方約定服務內容的不同來判斷。
二是缺少書面契約,權益難以保障。多數情況下,雙方無法履行簽訂正規旅遊契約、開具發票等一系列手續,若發生權益糾紛,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遊客舉證的難度較大。即便雙方約定了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等,但在生活中,由於認識的不同和標準的不一等,也易產生爭議,在“一對一”的情況下,遊客往往處於不利地位。如雙方在旅遊時共享wifi的過程中,提供者很可能因此獲取使用人的銀行賬戶、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會給使用人的財產造成安全隱患,但使用者卻往往難以證明。
三是侵權風險大,維權難度大。“網約導遊”從業人員成分複雜,有的專職有的兼職,並且來自各行各業,素質參差不齊,在遊玩過程中出現侵權時,彼此責任區分難度較大。比如,遊客被帶入“消費陷阱”或被帶入禁止進入的區域而被野生動物傷害,或進入尚未開發的旅遊景點導致遊客受到人身傷害的,很容易在損害的因果關係和責任劃分上產生分歧。此外,即便確認為侵權,遊客也無法像團隊遊客那樣向旅行社或景點追償,而只能向“網約導遊”本人追償,如果出現導遊身份虛假或無力賠償的情形,遊客的維權將會變得十分困難。
四是監管存在空白,容易誘發侵財犯罪。根據旅遊法的規定,導遊必須具有相應資質,須在旅遊部門實名登記備案,並掛靠在旅遊機構,此舉可以較好地加強對從業人員管理。而“網約導遊”模式下,更多使用“陪游”“陪同”等字眼,有刻意規避旅遊監管之嫌,且從業者身份多種多樣,現實中身份有時難以確定。這種監管空白地帶,也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有的可能會藉助“網約導遊”身份實施強迫交易、盜竊甚至詐欺等侵財犯罪,也有的可能會打著“全程陪游”的外衣,從事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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