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保護環

共享保護環是指在共享保護環中,環網容量的50%被用來作為保護容量,而且允許不同波長共享這些備用保護容量。它既可以基於波長執行保護倒換,也就是所謂的光信道共享保護環(OCh-SPRing),也可以基於復用段執行保護倒換,也就是所謂的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OMSSPRing),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的結構一般有兩種:兩纖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和四纖光纖復用段共享保護環。

在兩纖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的結構中,用兩根光纖連線相鄰的兩個光分插復用節點,每一根光纖都是工作光纖,但在每根光纖中都分配出一半的信號頻寬用作保護,每一根光纖中的工作波長都是由與傳輸方向相反的另一根光纖中的保護波長來提供保護的。當光纜斷裂或節點故障都會觸發最鄰近的OADM保護倒換開關,將受影響的工作業務倒換到另一根光纖中的保護容量上,從而將處於故障狀態的業務流量重新路由出失效的狀態,以避免業務受到影響。雙向傳輸的業務在兩個方向上不得不使用不同的波長,否則當需要保護時,就必須使用波長轉換器。
在四纖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的結構中,在相鄰的OADM節點之間需要四根光纖連線。與兩纖光復用段共享保護環不同,它的工作信道和保護信道都分別由不同的光纖來承載,這樣可以給兩個方向的工作光纖分配相同的波長。四纖網路同時綜合了環網保護和區段保護兩種保護類型,如果環網中僅僅是工作光纖的復用段受到故障影響,那么與之平行的保護光纖只需簡單地執行區段保護倒換,而無須執行整個業務環的保護倒換。這種結構可以
應對多種故障。對於大多數業務模型來說,共享保護環的容量使用率高於專用保護環的容量使用率,但是在共享保護環中,OADM的執行和管理比專用保護環的複雜且成本較高。共享保護環結構在執行恢復功能時需要對環上故障點兩端的節點進行協調,因此需要信令協定來保證線路切換和網路的故障恢復。關於共享保護環的詳細信令協定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後出台相關的技術標準。共享保護環結構比UPPR結構更難操作,這是因為UPPR結構並不需要信令協定來參與保護倒換。然面,與UPPR相比較,共享保護環能夠承載更多的業務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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