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水城縣各鄉(鎮、街道)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廣告發布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水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水城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縣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九)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生產、經營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後勤服務、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牽頭擬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人事教育宣傳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建設;承擔機關精神文明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宣傳、學習黨的理論及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意識形態、扶貧開發、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制裝管理、執法裝備、績效評價、政府採購及相關契約文書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實施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工作。
法規股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機關法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案件審理會日常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監管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和將隨機抽查工作全流程公開)工作。
註冊登記管理股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質量監管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其他涉外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區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現場檢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事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並整理全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提供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全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質量發展監督股(縣質量發展辦公室)
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開展品牌培育創建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監督管理,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辦區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與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制定區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問題。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提出市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擬訂生產領域工業產品質量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工業產品質量監測,承擔工業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發布產品質量公告;督促相關股室對不合格樣品後處理工作。
食品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全縣示範肉菜超市建設工作;承擔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工作。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營養餐相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擬訂生產、流通、餐飲全過程食品(含食鹽)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食品安全監測,承擔食品安全市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發布食品安全抽檢公告;督促相關部門對不合格樣品開展後處理工作。
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按規定承擔藥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對藥品生產企業生產進行現場檢查;承擔生產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製劑室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按規定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行保護制度;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依照相關規定承擔疫苗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下級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掌提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監測,承擔藥品、化妝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發布產品質量公告;督促相關股室對不合格樣品處理工作。
特種設備監察股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協調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示範創建工作;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智慧財產權股
承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監督智慧財產權交易;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擬訂實施有關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負責擬訂有機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區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市場綜合管理股
負大指導區市場蘭管分局執法隊伍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案件的查處、交辦、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協調相關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查辦市場監管各類案件,協調跨鄉、鎮(街道)、涉及民生重大案件的查處;依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部門案件查處等相關業務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查辦食品生產安全、食品流通安全、餐飲服務安全違法實件;查處食鹽安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註冊、微型企業發展、網路市場違法案件;查處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工業產品質量、藥品、化妝品、醫療器域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等有關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市場秩序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或相關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區“掃黑除惡”相關工作;承擔單位禁毒工作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擬訂貫徹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水城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市場秩序監督檢查工作及無證無照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市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牽頭完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牽頭開展區局“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工作。
擬訂流通領域商品重點監督抽查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發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公告;督促相關部門對不合格樣品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