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水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熊 峰:黨委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水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水城區雙水新區棲鳳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履行工業和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調控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參與交通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參與工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縣級財政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基建設備招標工作。
(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技術攻關項目;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評優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提出區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扶持意見。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七)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工作。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提出區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扶持意見;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人民政府授權管理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縣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工作。
(十三)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四)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十六)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和信訪工作。
(十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八)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區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區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區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區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網的建設工作。
(二十)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縣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改革,發展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二)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三)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配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速度指標數據的提供。
(二十四)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口岸工作與組織、協調、指導園區工作。
(二十五)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六)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工業方面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和產學研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調研和論證;指導和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負責重點實驗室建設,統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省重大專項、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學技術基金;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製造業信息化等工作;為企業、農村基層及社會各行業採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供信息、諮詢、研究服務;負責介紹科技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和技術經濟信息業務。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及區大數據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解決水城區大數據發展的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擬定並組織實施水城區大數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水城區信息化社會服務、智慧城市建設、信息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套用等相關標準規範,積極推動大數據信息資源開發套用與交易。負責對水城區信息化企業的行業管理和人員培訓,協調推進水城區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做好水城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統籌管理和產業布局;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的業務指導、資金使用、監督驗收等工作;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前期的服務、審核、認定等工作。組織並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畫,促進兩化融合;推動政府數據資源聚通用工作。
(二十八)負責實施招商和區內外雙向投資促進工作;擬定全區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提出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招商引資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諮詢等工作。
(二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三十)承辦區人民政府與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工青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公產管理、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目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育、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企業及民營企業、商貿流通企業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測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和運行發展工作;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網路信息管理股
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調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管理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電子商務、大數據產業發展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開發;協助申報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服務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信息和軟體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負責聯繫電信、移動、聯通等基層運營商。
商務股
擬定全區重要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及散裝水泥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分析物資流通信息,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區對外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外貿資格登記、報批。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負責設立小型牲畜定點屠宰點的審批。
行業(中小企業)發展規劃股
擬定推動民營企業、流通企業改革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企業貫徹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定工業信息化以及成品油市場等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年度計畫及規劃;擬定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技術發展以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審核上報相關行業的國家鼓勵類和準入管理事項,負責制定淘汰落後產能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承擔冶金、有色、建材、裝備製造業和食品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設建議;負責工業行業廢棄物(煤矸石、粉煤灰)的綜合利用工作;擬定區級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跟蹤管理財政技改專項扶持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負責行業質量和品牌建設工作;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上報相關行業的國家鼓勵類和準入管理事項;參與產業損害調查有關工作;指導產業布局的產業轉移;推進食品工業生產加工、儲藏、保鮮、運輸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
承擔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指導與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心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中心企業、民營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職稱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指導民營經濟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協助工業園區推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配合進入工業園區項目的審核及實施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