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區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工作。
(二)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全區脫貧攻堅重大戰略措施的制定,提出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各級財政專項扶貧發展資金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項目的立項和審批、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
(四)負責統籌省、市對特區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配合國家和省對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檢查。
(五)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
(六)負責聯絡協調各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我區的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區外、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特區各級、各部門職責範圍內脫貧攻堅工作任務,抓好督查督導、統籌調度、信息收集。
(八)組織實施扶貧幹部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九)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成果宣傳和經驗交流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負責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擔特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特區黨委、特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特區扶貧辦,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四)職能轉變。加強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估、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綜合協調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維穩、政務服務、統計、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後勤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四創、普法、依法行政、共青團、婦女兒童、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宣傳與信息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系統人員出國(境)考察培訓的組織協調;負責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負責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的日常管理、維護、信息更新;負責脫貧攻堅典型經驗總結推廣;協調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扶貧志書編撰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政務服務股)。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牽頭起草重要文稿和脫貧攻堅綜合性政策檔案;負責擬訂與脫貧攻堅相匹配的資金和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脫貧攻堅改革、創新、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相關政策研究、規劃計畫擬訂及實施協調;參與健全完善東西部扶貧協作規劃、年度幫扶計畫的制定;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建立扶貧項目利益聯結機制;負責全區脫貧攻堅目標責任制落實督查;負責深度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特殊困難地區脫貧攻堅規劃實施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三)開發指導股。負責擬訂脫貧攻堅督查制度、辦法、督查方案;負責各級財政專項扶貧發展的監督檢查;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項目落地協調、調研、服務和監督檢查;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對違規違紀問題開展整改督促;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準備、規劃、編制、推薦、立項、申報、管理、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報賬管理;負責特區黨委、特區政府有關脫貧攻堅重大決策事項、督辦事項、領導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實;統籌面向基層的脫貧攻堅重大專項督查和聯合督查;承擔國家有關督查檢查及省、市級領導調研、區級督查的組織協調;負責中央、省、市、特區黨和國家機關轉辦核查核實工作以及巡視、巡察、審計、年度考核反饋問題的整改;負責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開展巡視、審計、檢查;指導扶貧項目備案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扶貧資金報賬管理和扶貧檔案建設;負責協調指導產業扶貧、旅遊扶貧、光伏扶貧、生態扶貧等專項扶貧工作,協調、指導外資扶貧工作;參與制定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政策措施;負責扶貧培訓的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和調查研究;參與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全員培訓的組織協調;負責農村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參與就業扶貧、教育扶貧的統籌協調;負責金融扶貧,指導信貸扶貧項目和小額到戶貸款工作;負責扶貧龍頭企業評選、認定和推報工作;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負責協調、聯絡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定點扶貧和社會幫扶工作。
(四)考核監測股。負責擬訂全區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辦法、方案;指導貧困鄉、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負責擬訂迎接國家、省、市各級考核評估方案;負責配合國家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和對貧困縣退出的抽查核實工作;統籌負責省、市對特區黨委、特區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和評估工作;牽頭對區、鄉級有關部門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負責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動態調整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指導扶貧信息化和扶貧雲開發使用;負責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員隊伍建設;負責貧困縣退出評估檢查、脫貧成效考核數據匯總、研究分析、提出建議、退出申報等工作;研究制定貧困退出後續扶持政策;牽頭負責脫貧攻堅存在問題整改;負責易地扶貧搬遷業務協調;負責聯繫承擔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危房改造、健康扶貧、兜底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工作的區級相關部門;參與區級有關部門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負責協調聯絡危房改造、交通、水利、電力、電訊、網路、農村文化等扶貧工作,統籌協調貧困地區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配套項目的實施;負責涉貧信訪、輿情監督、涉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特區扶貧辦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特區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特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特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