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相關檔案:市發〔2010〕4號
  • 類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正副科長:(主任)20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的職責。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國家、省、市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四)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五)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六)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七)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八)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九)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一)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將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試、各類資格考試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技術工人培訓考試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人才引進中國外、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規定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療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科
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的預算、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四)公務員綜合管理科
組織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調任轉任、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行政機關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定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組織公務員培訓;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辦市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的具體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市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上報以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勵、表彰事宜;執行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指導聘用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幹部信訪穩定和市內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科級以下管理人員調配、任免和培訓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擬定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的審批辦理工作,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九)培訓就業和農民工工作科
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擬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的審批;指導就業機構對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宜。
(十)勞動關係科
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指導和監督市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監督市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科
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企業用工年審工作;負責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二)養老失業保險科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失業預警制度;執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落實國家和省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市級參保單位職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審批手續;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三)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規劃、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和實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範;擬定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定點(協定)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輔助器具配置定點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定點(協定)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擬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辦法;指導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開展鑑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行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40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20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5名(含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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