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掌印給事中

官名。簡稱“掌印給事中”,為六科之負責官員。清初沿明制,設吏、戶、禮、兵、刑、工科,合稱六科,每科設給事中若干人,無員額之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

順治十八年(1661)置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漢給事中二人,裁副理事官。都給事中由左給事中遷轉,左給事中由右給事中遷轉。康熙三年(1664,一說四年) 各科裁去都給事中及左右給事中名目,僅置滿漢給事中各一人。康熙五年增置掌印給事中,各科滿漢各一人,分別主持各科事務。初制,掌印給事中、給事中滿員秩正四品,漢員秩正七品;康熙二年改滿員正七品,六年復為正四品,九年定滿、漢均為正七品; 雍正七年(1729), 滿漢掌印給事中、給事中均定為正五品, 光緒三十二年(1906)均升正四品。參見“六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