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2006年3月1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6〕9號印發《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5條,由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號:六政〔2006〕9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6年3月17日
  • 施行時間:2006年3月17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六政〔200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葉集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現將《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暫行辦法

六安市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勵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市投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成長和信貸業務協調發展,為實現“三大跨越”和全面完成“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現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工作的意見》(皖政〔2005〕88號)並參照《安徽省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皖政辦〔2005〕5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市投資擔保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是指在充分尊重信貸自主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樹立科學的金融發展觀,認真執行國家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突出招商引資主戰略和工業化核心戰略,積極開拓金融行銷業務和投資擔保業務,加強金融生態建設,最佳化調整信貸結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支持地方經濟更快更好發展的信貸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確定的考核對象為:
(1)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
(2)農業發展銀行六安市分行、工商銀行六安分行、農業銀行六安分行、中國銀行六安分行、建設銀行六安分行、徽商銀行六安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安徽分支機構;
(3)安徽省農聯社六安辦事處;
(4)六安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第四條 對金融機構的考核內容為:
1、當年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量,貸款增幅不低於本系統全省平均增幅;
2、當年對工業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量,增幅不低於當年各類貸款的平均增幅;
3、當年新增有貸款投放實績的工業信貸客戶最低不少於10戶(每戶企業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上);
4、高速公路、鐵路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貸款按兩折考核,市縣(區)基礎設施工程、住房按揭貸款按四折考核;
5、當年新發生貸款占新增存款比例,一等獎不低於70%,二等獎不低於60%,三等獎不低於55%;
6、當年貸占存比例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
第五條 對投資擔保機構的考核內容為:
1、當年發展中小企業擔保客戶不低於30戶,其中開展擔保業務200萬元以上的不低於20戶;
2、當年累計擔保額不低於1億元。
第六條 對金融機構的獎勵等次:符合上述第四條確定的考核內容,且完成年度獎勵標準(見附表一)中所確定的考核指標,即獲得相應等次的獎勵。
第七條 對擔保機構的獎勵等次:符合上述第五條確定的考核內容,且完成年度獎勵標準(見附表二)中所確定的考核指標,即獲得相應等次的獎勵。
第八條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市財政局會同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銀監分局對照考核內容對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進行初審,並向市政府辦公室提出考核結果和獎勵意見。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
第九條 市政府對獲獎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給予通報表彰,並抄送獲獎單位的上級主管機構。
第 十條 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獲獎金融機構和投資擔保機構的領導班子進行獎勵。一等獎的獎金為12萬元,其中對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低於6萬元;二等獎的獎金為8萬元,其中對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低於4萬元;三等獎的獎金為5萬元,其中對主要負責人的獎勵不低於2萬元。
安徽省農聯社六安辦事處獲得的資金,80%用於獎勵業績突出的前三名縣級信用聯社的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 對獲獎單位的職工獎勵一個半月工資,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解決。
以上獎勵資金均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 從2007年起,以後各年度的考核標準由市政府辦公室於每年一季度下達。
第十三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獎勵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與投資擔保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和投資擔保業務,促進當地經濟快速協調發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