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

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編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水利局
  • 地點:六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編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擬定全市和跨縣、區水利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區域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重要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縣、區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水價改革、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排灌、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檔案和相關制度;承擔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及跨縣、區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水資源管理工作;擬定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泊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三﹚計畫基建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按規定承擔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指導全市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及岸線、大中型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及灘涂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涉河(涉湖)建設項目審批與管理;承擔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五﹚農村水利科
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
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汛(旱)情預警和水(旱)災情發布;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行蓄洪區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七﹚財務科
組織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的建議;對全市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管;承擔水規費徵收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會計工作。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督。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保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行政審批的方針政策,負責涉水工程及相關事項的受理、審核、上報及許可文書的制定、送達、歸檔等工作;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做好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2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治淮指揮部副指揮1名(正處級,由市水利局副局長兼任),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市水利局掛牌,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職數13名,其中正科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領導

局長:張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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