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六安市科技局關於印發《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六科〔2014〕22號
各縣區科技局,開發區、集中示範園區經貿局,葉集試驗區科技辦:
隨文下發《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請參照執行。
2014年8月26日
管理辦法
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加強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做好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以下簡稱“中心”),依照國家、
安徽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心是指依託於行業或領域內科技實力較強的
企業而建立的“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科研開發實體或組織。
第三條 組建中心旨在加強企業與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建設工程化研發平台,開發產業發展中的共性關鍵技術: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帶動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技術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第四條 中心實行企業申報制度。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成熟一個、認定一個。
第五條 根據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在相同技術領域只建立一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六條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任務:
(一)圍繞我市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針對行業或區域發展的重大技術問題開展攻關,進行系統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規模化生產的成套技術、標準、工藝、裝備。
(二)為行業或領域進行人員培訓,培養高中級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
(三)中心對外開放,接受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委託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諮詢等任務。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接納國內外相關科技人員攜帶科研成果,到中心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
(五)積極發展科技產業,形成技工貿一體化、自我良性發展的能力。
第二章 申請與認定
第七條 申報建立市級中心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高新技術企業、行業龍頭企業或有行(產)業代表性的企業,在某—技術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基礎、鮮明的特色和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
(二)具有創新能力強、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人員和技術熟練工人。
(三)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能提供必要的建設資金,有較高的研發投入保證中心的運行。申報年度前三年年產值超5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達3%以上。
(四)具有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試驗儀器、測試設備和工藝裝備。
(五)有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在研項目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六)產學研聯繫密切,與國內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有良好穩定的科研合作關係。
(七)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領導班子創新意識強、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第八條 中心的申報認定程式:
(一)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填報《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申報書》,並提交“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市屬企業申報材料直接報市科技局,縣區企業由各縣區科技局負責組織申報。
(二)申報書受理後,市科技局組織初步審查和篩選,在調研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中心進行可行性論證。對通過論證並經研究確定後,市科技局發文批覆,並授“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牌匾,享受六政辦〔2014〕31號文的當年獎補。申報單位填寫《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任務書》。
(三)申報單位根據與市科技局簽訂的《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任務書》,正式啟動實施中心建設。《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任務書》是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和驗收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三章 運行與管理
第九條 中心採取邊建設、邊運行的方式,建設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組建中心的依託單位是中心建設投入的主體,中心可採用與依託單位一體化的核算形式,並參照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人員、財務、資產、分配、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 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根據需要可以成立由依託單位、有關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共同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有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發展方向、規劃;監督和審查財務預決算;協調合作單位之間的工作任務,提供技術經濟諮詢等,但不干預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中心實行開放、流動的運行機制,面向相關產業、企業,承接工程化研究開發任務。
第十二條 中心建設資金以單位自籌為主,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共同出資,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十三條 中心應充分利用依託單位為其提供的資金、行政保障和後勤支撐等,聯合專業相近或技術互補的中心,共同承擔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發揮中心綜合、配套優勢。
第四章 驗收與考評
第十四條 中心建設期為三年,每年年底前應將中心建設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科技局。
第十五條 中心完成組建任務後,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對照《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項目任務書》撰寫驗收報告,並提供中心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系列檔案以及其他證明資料(如:成果、專利證書等)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對中心建設期內未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要求的,中心建設的依託單位要書面說明原因,市科技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期內仍未通過驗收的,取消其“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該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第十七條 對通過驗收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每兩年一次對中心工作進行績效評估。對於成績突出的中心,推薦申報“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六市科〔2009〕36號文同時廢止。
編寫大綱
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申報書編寫大綱
一、六安市X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依託單位:(全稱)
三、合作單位:(全稱)
四、主管部門:(市直有關部門、(縣、區)科技局、高校)
五、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六、組建中心的目的和意義:
重點說明:本技術領域的確切定義,在行業發展中的地位和 作用,組建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對行業技術進步的帶動作用。
七、國內外技術、產業發展狀況和趨勢
國內外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省內的技術水平和技術需求等。
八、依託單位情況
說明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機構、設施、研究開發活
動及效益);
依託單位在該技術領域的優勢(承擔的有關課題,取得的有 關科技成果,在國內、省內的地位和影響,人才隊伍等);
九、組建內容及實施方案設計
(一)組建中心的目標和任務;
(二)中心的組織機構及管理運行模式;
(三)如何發揮在行業科技進步中的帶動作用;
(四)有關經費預算:包括申請財政撥款、貸款和自籌資金。
信息表
六安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簡明信息表
時間: 年 月 日(蓋章)
中 心 名 稱 | |
依託單位 名 稱 | | 單位性質 | 1.企業 2.科研機構 3.其它 |
聯 系 人 | | 聯繫電話 手 機 | | 地址 | |
所屬領域 | 工業領域 農業領域 社會發展領域 |
單位職工總 數 | (其中大專學歷以上: ) | 前三年產值(萬元) |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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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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