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補充客票不是由車站視窗賣出的,而是在途中買的票,這樣的票就是補充車票;
旅客報銷欄的金額用於旅客報銷;而車站報解欄的金額是車站內部結算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汽車補充客票
- 外文名:Road car replenishment ticket
- 屬性:交通工程術語
- 分類:客票
- 相關:發票監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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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方法
客票加蓋了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稅務部門監製章)即可進行報銷,沒有稅務發票監製章的發票是有關部門自印的,不具有地稅監製章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詳情
一般樣式如下:
上面是 ______至______,行李 件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_ 時 ___分開車 ___次 ___號
左欄是 旅客報銷用(金額一般情況下,不用填寫。到財務報賬時,只要是報銷金額與你所坐的汽車買的車票錢一致就可以。如果需要填,你只能填日期,其他的填不了。為了穩妥起見,建議請教單位的報賬會計後再填寫。因為,對這個問題的處理各個單位各不一致。)
右欄是 車站報解欄(車站內部結算用)
公路汽車補充客票實例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後汽車客票管理銜接有關事項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公告2013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山東省國稅部門監製的客票於2013年8月1日正式啟用,交通運輸部門監製的客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屆時各用票單位結存的套有山東省道路運輸票證專章的客票,由各用票單位封存,並將客票的封存匯總統計表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條規定,鑒於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特殊需要,加之營改增試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國稅和交通運輸部門經協商研究確定,試點初期的客票不做大的調整,國稅部門監製的客票底紋顏色、版式、抬頭名稱等內容暫時維持不變,只將交通運輸部門道路運輸票證專章更改為國稅部門發票監製章。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有關事項的公告》 的規定:“企業冠名發票、客運行業(長途客運、公共運輸、計程車等)發票和使用企業自有系統開具的通用機打發票,實行過渡期管理。2013年7月31日前已領用未用完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從2014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公路汽車補充客票應該使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的發票。
公路汽車補充客票報銷規定
公路汽車補充客票可以入賬,是合法的報銷憑證。
客票乘客據以乘坐火車、飛機、船隻等的票據,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運人與旅客之間的運輸憑證,俗稱機票,也是旅客乘機交運行李的憑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轉讓或塗改,經轉讓或塗改的客票無效。
航空客票的主要內容有:旅客姓名、全航程(包括出發地、經停點、目的地以及不同航程、不同承運人)、航班號、客票等級、乘機日期和起飛時間、行李件數和重量、票價款額、承運者的名稱和地址等。此外,客票通常附有簡要的旅客須知,如說明客票有效期和運輸條件,國際客票還應列明適用的國際公約規定和條件等。航空客票是記名式,旅客不能自行轉讓。
汽車客運票,既是客運服務的憑證,又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無論是汽車運輸內部所屬的車站,還是面向社會全方位開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的公用型汽車站,普遍存在著財務會計部門不參與管理的情況。即使是管理工作較好的車站,也頂多只有一本輔助帳,只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送車票使用情況和票款解繳情況表,財務部門憑表記帳,核算與管理脫節,會計的監督作用難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