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動機

公訴動機(motive of public prosecution)是指檢察人員作為公訴人進行訴訟,追究犯罪活動的心理動因。主要有:(1)國家自衛動機。多數犯罪雖是犯罪人針對具體被害人的行為,但它同時危害了社會秩序,且有些犯罪行為直接針對國家制度,國家設立公訴人追究犯罪行為首先是國家出於自衛動機,懲罰犯罪,保護國家制度,維護國家尊嚴的體現。

主要有:(1)國家自衛動機。多數犯罪雖是犯罪人針對具體被害人的行為,但它同時危害了社會秩序,且有些犯罪行為直接針對國家制度,國家設立公訴人追究犯罪行為首先是國家出於自衛動機,懲罰犯罪,保護國家制度,維護國家尊嚴的體現。(2)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動機。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往往處於極度痛苦、恐懼中,難以以個人力量對抗犯罪人,又無專門手段查證犯罪行為,而依靠公訴人,借國家之力追究犯罪,可最大限度地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3)預防犯罪、改造犯罪動機。公訴人並非被害人的代言人,而是依國家法律懲罰犯罪人,保護被害人的利益,也給犯罪人以改造自新的機會,並通過參與訴訟行為達到犯罪一般預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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