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試

公職考試主要包括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政法幹警、招警、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社區工作者等。

公職,指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的職位,由政府支付工資,辦理政府事務,為公共利益的職責。通常也指公務員,即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其中行政編制是相對於事業編制、企業編制和軍事編制而言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職考試
  • 外文名:Publi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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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概念

基礎解釋

公職考試:主要包括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考、教師招考、政法幹警、招警、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社區工作者等。

印證解釋

公職;公務。指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的職位,由政府支付工資,辦理政府事務,為公共利益的職責。通常也指公務員,即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其中行政編制是相對於事業編制、企業編制和軍事編制而言的。
漢·桓寬《鹽鐵論·取下》:“‘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二節:“制陶是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婦女的公職。”

包含範圍

公務員考試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教師招考

教師招聘考試全國沒有統一的考試形式和考試大綱,部分省份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但是大部分省份還是由當地區縣教育局根據當地區縣各學校招聘老師人員進行匯總,然後由區縣教育局和人事局統一組織招聘考試,考試形式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有些地區直接筆試,無需面試。

政法幹警

政法幹警是指由教育部,法務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發起的,一次集公務員,高考(或考研考試)為一體的入學考試,參加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1]每年九月份的政法幹警招錄考試,錄取後到大學深造兩年,國家統一發放被褥和服裝,一級按照每個月500-700的生活補助,免交學費,畢業即獲得公務員編制和到報考崗位工作,崗位有法院、檢察院幹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幹部及獄警。
法官和檢察官首先要過的是司法考試,考試與錄取的程式和公務員是一樣,參加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等聯合舉辦的政法幹警錄用考試,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舉辦的政法幹警錄用考試,考試合格進入報考院校進一步深造,兩年後分配到相應的單位工作。
政法幹警考試中的警察類(公安幹警和監獄民警)的體檢執行統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政法幹警的錄用程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後要到規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後,研究生要在基層服務5年,本科7年,專科9年。
如果違約,交違約金,在規定年限之內不可以報考任何地方的事業單位與公務員。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計畫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檔案《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大學生村官

大學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來黨中央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主要目的是培養一大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骨幹人才、黨政幹部隊伍後備人才、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江蘇同時設立了985村官計畫。2014年5月30日,中央組織部召開全國大學生村官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明確了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定位:一是培養了解國情、熟悉基層、心貼民眾、實踐經驗豐富的幹部、人才;二是增強基層組織建設、促農村發展、讓農民受益。
大學生村官工作是國家開展的選派項目。大學生村官崗位性質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系非公務員身份,其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有關規定進行,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鄉鎮黨委直接管理、村黨組織協助實施;人事檔案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管理或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係轉至所在村

社區工作者

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精神,從2006年9月1日起,國家對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另行制定。通過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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