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保證書

公章保證書

2015年11月25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情婦出具的7份保證書在網上熱傳,其中部分承諾按時離婚的保證書文末還加蓋了法院公章。豐縣人民法院就此事回應稱,豐縣紀委已開始調查此事,法院黨組也作出了暫停黃濤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章保證書
  • 時間:2015年11月25日
  • 地點:江蘇省
事件經過,社會評論,評論一,評論二,

事件經過

2015年11月25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情婦出具的7份保證書在網上熱傳,其中部分承諾按時離婚的保證書文末還加蓋了法院公章。今天中午,豐縣人民法院就此事回應稱,豐縣紀委已在昨天下午開始調查此事,法院黨組昨天也作出了暫停黃濤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
據媒體報導,黃濤共向情婦開具了7份保證書,3份加蓋公章,另有2份按有指印,其餘2份只有簽名。
最早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保證書中承諾:“我保證以後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海枯石爛。”文末落款處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最近的一份保證書寫於今年4月16日,內文稱:“我們倆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責任全在我,我決定2015年五一節後辦理離婚事宜,這是我內心想法。”
除此外,女方還向媒體提供了黃濤打的20萬元借條、兩人的婚紗照和保證錄像等證據,並稱自己系遭到黃濤強暴,最後才走到一起,但對方遲遲沒有兌現婚約。
黃濤接受山東商報採訪時稱,自己與女方系跳舞結識,但並非強暴,而是對方約他到家中,“說請教法律方面的事”,遭對方調戲並發生性關係。此後因為害怕單位和家屬知道此事,他開始寫保證書安撫“才貌都不出眾”的對方。
對於保證書加蓋公章,黃濤表示,“作為庭長,有次拿著公章做報表,寫完了之後她偷蓋的。”並稱印象中加蓋公章的保證書只有一份。而婚紗照也是被騙去拍攝的,至於20萬元借條,黃濤直言是被脅迫的。“我跟她能有什麼感情?”
據江蘇地方媒體報導,江蘇省高院去年曾評選表彰了40名2012-2013年度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在列。
今天中午,豐縣人民法院就此事回應稱,昨天上午,我院法官黃濤就其違紀情況向院領導報告並作出書面檢查,法院黨組當日中午立即召開黨組會,作出對其暫停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並向豐縣紀委作了報告,豐縣紀委已於昨天下午開始對事件進行調查。
法院方面表示,將根據豐縣紀委的調查結論,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社會評論

評論一

“保證書蓋公章”,自辯才是看點
11月25日,一則《醉了!法官給情人寫保證書!還蓋了法庭公章!》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一個被“小三”揭發紅遍網路的“名人”,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向劉英(化名)作出多種承諾。其中3份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他就是曾經榮獲省級優秀法庭庭長稱號的江蘇省豐縣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11月25日澎湃新聞網)
法官給情人寫保證書,還蓋了法庭公章,作為新聞確實是聞所未聞。然而,從報導的具體情節來看,“蓋公章”算不上這個新聞的“重頭戲”。因為,按照這位法官的自我辯解,他的所作所為也已經脫離了做人的底線,更別說是一名法官。即使相信這位法官的自我開脫,結果也只能證明他是一個十足的無賴。
在男女關係上,已經到了寫保證書保證“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後辦理離婚”的地步,當事人黃濤還好意思用“她就開始調戲我,經不起調戲,隨後發生了關係”為自己辯白。為了證明這一點,黃濤竟用“才貌都不出眾”來稱呼對方,似乎這樣就可以抬高自己,說明自己不可能有“犯罪動機”。可見這個男人的無恥卑劣。
在欠條問題上,黃濤的厚顏無恥更暴露無遺。黃濤用以為自己辯白的“給劉英寫的欠條有一二百萬了吧,還給她哥哥寫了一個二十萬的。但沒有打款記錄有欠條也白搭。再說,她哪有那么多錢?”這看似在證明欠條是虛假的,但在這種反證中,卻表露出的是一副無賴的嘴臉。這其實與他對保證書的辯解是同一個邏輯,為了證明保證書的不真實,黃濤也是用“保證書有的寫了好幾遍,我跟她能有什麼感情”來反證的。把言而無信說的冠冕堂皇,這需要多么厚顏無恥的“心理素質”?
看上去,這位法官更像是一個蹩腳的律師,為了讓當事人脫罪,死心塌地地進行狡辯。那么,作為法官,如果遇到類似於男人不可能與“才貌都不出眾”的女人勾搭;超過對方承受能力的假條就是假的;保證書寫的多了就不起作用,法庭會採信嗎?
當然,難以置信的是有這樣一位法官,但說不定有這樣一種人。然而,這樣的人竟然是一名法官,而且是曾經榮獲省級優秀法庭庭長稱號的法官。那么,令人匪夷所思的就不是“給情人寫保證書蓋法庭公章”了。而是一個長期在生活作風上存在問題的人,怎么還在法官的位置上?更重要的是,一個在受到所謂的“脅迫”時,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的人;一個為了錢願意與“才貌都不出眾”的女人勾搭的男人;一個把承諾當兒戲的人,怎么去掌控法律的天平?
在相關情節中,幾乎無法斷定這是權色交易還是權錢交易。若說權色交易,但在黃濤眼裡,對方“才貌都不出眾”;若說權色交易,儘管地方“哪有那么多錢”,但黃濤花了這個女人的錢是肯定的。那么,是不是可以減輕這起事件的嚴重性?就危害性而言,可能恰恰相反。一個如此沒有原則性的無恥小人,怎么會出現在最講原則的法官隊伍里?即使任何崗位都有“混飯吃”的,那么,這種比社會上小混混還“不講究”的人,怎么會成了在同行中出類拔萃的,還榮獲了省級優秀法庭庭長的稱號?

評論二

“離婚保證書”別讓公章來背鍋
在七份時間跨度長達五年的保證書中,署名黃濤的保證人向劉英(化名)作出多種承諾,“非常愛你,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後辦理離婚”。保證書上除按有指印外,還加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中國廣播網)
七封保證書,手印加紅章,乍一看像模像樣,誰想內容竟是“保證離婚”。可笑,巍巍司法竟能給這對“痴情人”力證真愛不成?事實上,這名法官所為雖是有些新奇,歸根結底卻也不是個案,擺弄自己的公職身份,深陷於石榴裙下,最終害人害己反被誤了前程與名聲,無非又是相似劇本的上演。
“居高位者易驕,處佚樂者易奢”,古文典訓用於今日屢試不爽,總有那么一些幹部,樂於在道德與法紀邊緣徘徊,恰如這位曾被評為“優秀人民法庭庭長”的黃濤,表面光鮮正直,作風卻也有些凋敝,東窗事發還一副“事已至此,要殺便殺”的氣魄,坐等組織處理,只可惜這樣的正派用錯了地方。客觀些說,黃庭長的工作成績我們難以詳知,但中央近年的“打虎拍蠅”卻不鮮見,一批作風殘損的“能吏”,錢權色玩弄自如,特別是濫用人民所賦予的權力,謀私利、享清福,為民眾唾棄。
寫個“離婚保證書”或許如同玩鬧,但對應其法官身份和所蓋紅章,對這樣的行為就必須嚴肅說“不”!民眾所慮恰恰就是法律上的“燈下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與公權相對等的公章,可以被法官隨意用之,而且是用在這種如同“過家家”一般的離婚保證書上。試想案件批文、裁決文書等,這些絲毫開不得玩笑的書面檔案,是否也遭遇了人為“任性”,涉及私人利益,又是否有一紅印予其庇蔭?
今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院審理了一起涉“內鬼車牌”流出案,案件緣由便是有稅務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偷蓋真章或用其他手段騙取額度。反觀該案例,幹部出問題害了自己倒也罷了,作風問題不小,但涉及了民利折損則更為嚴重,法律公信力的折損、幹部隊伍形象的缺失、監管工作的失位,最終便也不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那么簡單。網友笑談趣事,感嘆被感情沖昏頭腦的法官“誤入歧途”,其並不是不知錯責,而是知錯不認、知錯不改,自己的“風流債”還得由一顆公章來背黑鍋,丟失的還是司法系統的公信力。
當然,出了事若單單究責到個人,確實也難以服眾,倒不是僅僅公章管理使用的問題那么簡單,不妨試想一番,法官輕易蓋上的這枚印章,普通民眾想要蓋到,需要走多少道程式,走遍多少個部門和辦公室?加蓋了法院公章,為何又能讓法官自以為有了“效力”,難道最終法庭還能為其離婚行為擔保不成?其中所涉問題,無須贅言便能徹悟三分。
“君無須問此,只問己心”,真有心要離,何須一紙“保證書”來作醜態。失了作風、抵不住誘惑,個人的黑鍋切莫再讓公權來背,法官坐等“組織處理”,組織對人也得對事,打下一個典型,根也得拔出,“劇本”不改,換一批“演員”還得成百姓飯後閒談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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