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報業務

公眾電報業務是指一種“電報通信業務”。發報人交發的報文經國內或國際公用電報網傳送並投遞給收報人。前者稱為國內公眾電報業務,後者稱為國際公眾電報業務。按業務性質,國內公眾電報業務又可分為:普通電報、天氣電報、水情電報、公益電報、政務電報、新聞電報、匯款電報、公務電報、業務公電、禮儀電報,並開放“特急”、“加急”、“郵送”三種特別業務。

國際公眾電報業務根據原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CCITT)有關建議,主要有:普通電報、有關人命安全電報、氣象電報、政務電報、戰時受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公約保護人員的電報、公電、電聯免費優待電報,並開放加急等特別業務。根據業務種類和緩急程度,電報傳遞處理順序依次為天氣電報、水情和特急電報、加急電報和普通電報四級,並應在最大時限內完成,否則稱為逾期電報。用戶交發電報需到電信部門營業視窗辦理;業務量大的用戶可申請安裝市內電報或電話專線,用以收發電報。每份電報按資費標準(以10字為起價)計字收費,此外還包括特別業務處理手續費和譯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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