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

公眾責任是責任的一個分類,又稱“第三者責任”或“公共責任”。凡公民、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因自身的疏忽或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第三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該責任者就應依法承擔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於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被稱為 “公眾責任”。

公眾責任的構成,必須以在法律上負有責任為前提,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①損害事實的存在; ②行為的違法性;③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④行為的過失性。法律上稱這種責任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對公眾責任可投保公眾責任保險,把經濟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通常建築、安裝工程在施工期間,商店、旅店、影劇院等在營業期間,工廠、辦公樓在工作期間,以至個人住宅和個人日常活動等,都可以投保公眾責任險。其種類很多,主要可歸類為: ①場所責任保險; ②電梯責任保險; ③承包人責任保險;④個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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