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定義
二、中國表述
定義:
1965年塔夫茨大學弗萊徹法律外交學院設立埃德華·R·默羅(Edward R. Murrow)公眾外交中心時,該學院首次使用了“公眾外交”一詞,用來指美國新聞署在教育文化和提供信息方面所從事的一些非傳統性外交活動。美國新聞署成立於1953年8月1日,於1999年10月1日並與美國國務院,半個多世紀來,公眾外交一直都是美國對外政策的重要工具。美國公眾外交與傳統外交的不同在於,公眾外交的主要對象是其他國家的公眾,而不是政府;所採用的方式是公開的,而不是秘密的。英語“public”一詞,既有“公眾”、“民眾”的意思,也有“公開”的含義,而且漢語中“公眾”作定語也帶有“公開”的含義,所以,翻譯為“公眾外交”更貼切。
中國表述:
中國一般不是用公眾外交的表述,而更多的稱之為國際交流。它服務於中國對外開放的總政策。包括官方的、半官方的以及民間的多層次上的國際交流。主要兩大類:一是對外傳播,通過政府專門機構,與各種傳播手段介紹中國的發展及中國的政策,使世界人民了解中國。在此基礎上爭取國際輿論的支持與理解。二是發展國際文化關係。通過各種文化協定和合作計畫,增進國家間、民眾之間、學者、藝術家之間的聯繫,相互學習各民族的優點和長處,增進友誼和和平,同時也不斷提高本民族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