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按單位編制內實有在職人數核定, 對超編人員財政不供給任何公用經費。 各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的核算定額, 結合本單位工作任務和收支計畫的安排,做到增收節支,量財辦事。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公用經費一律實行“包死定額, 超支不補, 結餘留用”辦法。

在經營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中公用經費為生產成本和管理費用之和。(公用經費=生產成本+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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