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理會
- 外文名:Congregational Church
起源與發展,特色,在中國,著名人物,
起源與發展
公理宗起源於16世紀的英國及清教徒(Puritan)。他們針對由伊利莎白一世(Elizabeth I)所建立的英國國教。 在伊利莎白時代,清教徒在英國國教內部工作,他們大多數認為國教的宗教儀式是羅馬天主教的遺留,因此要把它們廢除。這些儀式包括在洗禮中使用十字架,牧師禮服、在聖餐禮中跪下領餐。 他們也懷疑主教的權威是否來自聖經。他們要改革教會行政模式,教會要由長老和大會管理,教規要嚴謹。伊利莎白一世執政最初幾年,英國教會中嚮往清教的聖職人員和信徒在議會中有強大的支持力量,對改進教會抱有很大的希望。他們的領袖中有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1535-1603)及珀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
可是,伊利莎白一世不願批准教會按照清教徒路線去變革,國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對清教徒也同樣強硬。雖然如此,清教運動主力依然存在英國教會內。許多清教徒只是勉強遵從聖公宗教義,處於守勢。於是,分離運動和清教主力一同發展起來,由分離派(Separatists)清教徒勃朗(Robert Browne,約1550-1663)及哈里森(Robert Harrison,死於約1585)領導。這些分離派不再承認英國教會是真正的教會。1580年,勃朗在荷蘭發表《不受任何攔阻的宗教改革》(Treatise of Reformation without Tarrying for Anie),提議直接由管治的會眾制度;這成為公理會的綱領性原則。
1581年,他們帶著門徒(通常稱為勃朗派)在諾里奇(Norwich)設立獨立教會,由勃朗任區牧,哈里森任講道員。他們認為英國教會已經敗壞,變成虛有其表,所以完全和它脫離關係。他們依據聖經,成立他們自己的教會。這便標誌著公理宗運動的開始。
英國政府和主教們對勃朗派也不再忍耐,開始鎮壓,或禁錮或滋擾,不少成員逃亡到荷蘭。荷蘭人也對他們寬大為懷,準許他們自由進入。1620年,羅濱遜(John Robertson,約1576-1625)率領102名流亡者乘「五月花號」(Mayflower)帆船抵達北美新英格蘭地區,到達時,當中只有53名生還者;他們是「美國開國祖先」。 改革宗思想也由此傳入美洲。其後,新英格蘭地區建立了6個以公理會為官方宗教的殖民地,分別是:麻薩諸塞(Massachusetts)、康乃狄克(Connecticut)、新罕布夏(New Hampshire)、佛蒙特(Vermont)、緬因(Maine)、羅得島(Rhode Island)。
進入20世紀,公理會的影響力急劇下降。然而,此時出現了合一的浪潮:1957年,美國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ristian Churches)與福音改革宗(Evangelical and Reformed Churches)合併並成為美國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信徒只有1,296,652人。比19世紀以前的黃金時代已經下降很多。此外,1972年,英格蘭及韋爾斯公理宗(Congregational Church in England and Wales)與英格蘭長老宗(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結合成為聯合改革宗(United Reformed Church)。
特色
由於勃朗(Robert Browne)於1592年著書宣傳建立獨立於國教的自治教會,不贊成設立統管各教會的上級領導機構(教區制度),僅允許設立各教會自由參加的聯誼性機構。因此,該宗主張各教堂的會眾組成獨立教會,並由其教徒公眾自治管理,全體信徒對教會事務行使平等權力,民主選舉執事,聘任牧師。由於它主要從教會的管理體制來劃分,故它的一些教堂可能在別的方面又屬其他宗派,如浸禮會的一些教堂,也採用公理制的管理體制。公理宗強調信徒民主自治,強調個人信仰自由,認為國家應對各種不同的信仰採取寬容態度。該宗主要分布在英語國家。
在中國
美部會(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於1810年成立。1830年2月25日,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雅裨理(David Abeel)和伯駕(Peter Parker)到達廣州,美部會是美國第一個來華的差會。裨治文1847年遷至上海,把廣州傳教工作,讓與長老會。1847年,楊順從暹羅到福州南台,開始創建新教區。1860年柏亭理到天津開創北方傳教事業。1883年,喜嘉理(Charters Robert Hager)自美至香港,同年他為孫中山施洗。之後喜嘉理又繼續在香港經營27年之久。
此外,二十世紀初,中國長老總會因見五四運動後,中國民營意識高漲,逐提倡自治自養,擺脫洋教包袱,且希望宗教合一;因此,在1919年,公理宗、倫敦傳道會等代表召開會議,1927年,成立中華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