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特別會議

公民特別會議,馬爾地夫公民特別會議是馬爾地夫共和國為審議某些特別重要的法案而設立的臨時性立法機構,其成員主要包括議會全體成員、政府各部部長、首都和各環島選出的46名代表,以及總統指定的8名代表。根據馬爾地夫憲法規定:凡涉及該國貨幣、損害政府或公民權利、把馬領土的任何一部分租給外國超過5年的法律時,除須經馬國民議會通過外,還必須得到特別會議的審議通過。對憲法條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刪也須得到特別會議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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