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公民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社會科學術語,中國社會主義的民主原則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民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 出處:《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這項原則反映社會主義法的本質,體現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國家裡,由於少數剝削階級占有生產資料,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相脫離的。往往是少數剝削階級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廣大勞動人民則只承擔義務而很少享受權利。在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消滅了剝削制度,因而也實現了公民權利與義務的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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