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

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是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所提出的進行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的方針原則之一。即既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權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利益,同時又要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只有尊重個人合法權益,才能更好的促進每個公民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
  • 類型:方針原則
與此相應,作為公民,要獲得社會對其個人權益的尊重和維護,就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兩者相互統一,互為前提。每個公民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有權利獲得合法的利益,這是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公民也必須充分發揮主人翁的精神,將追求個人合法權益和整個社會利益相結合,積極承擔社會賦予的應盡責任。既要尊重和保護個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追求利益的權利,又要承擔社會責任,根據社會主義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個體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才能解決好個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關係,才能提高整個社會道德水平,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順利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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