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觀念

公平正義觀念是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系中,公平正義是被定位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終極目標是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平正義觀念
  • 定位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 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終極目標
  • 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公平正義
(一)在對這一理念理解上,筆者認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涵的辯證統一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內涵是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相互之間是是辯證統一關係。就公平正義理念而言,依法治國是公平正義的基礎,即這種公平正義是法治背景下的,是以法治為前提的;執法為民體現了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理念的階級性質,即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公平正義;服務大局與公平正義分別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政治價值和社會價值,二者是辯證統一的;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也就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體現了我們公平正義實現體系的社會主義特色和優越性。我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脫離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整體,就公平正義談公平正義是不恰當的,甚至會背離其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 ——公平與正義關係的辯證統一性。在公平與正義之間,公平是前提,正義是結果,正義是公平的靈魂,公平是正義的支撐,將二者割裂開來,往往容易偏離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例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看似是公平的,但如果為了讓債務人還錢而使其生活無著,危及其基本生存權利,如拍賣其唯一居住的房屋用以抵債等,就背離了正義;打擊犯罪是一種正義,但打擊犯罪中不注意保護犯罪者的合法權利,罰不當罪,又是不公平的。 ——公平正義實現形式的具體性。公平正義作為意識形態是抽象的,但在個案中又是具體的、實實在在的、可以感知的。一個案件是否實現了公平正義,不僅要接受法律的檢驗,而且要看是否得到大多數人民民眾的擁護。僅僅是書本中的公平、法學家心目中的正義,而不考慮公眾的反應,不考慮社會效果,是偏離公平正義價值追求的。司法者需要憑藉司法良知和對法律準確的理解來維護公平與正義,但也要充分注意社會對裁判結果的認可程度,要將個人的價值判斷與社會的價值判斷有機統一起來,或者說儘量把兩者的距離拉近。 ——公平正義實現方式的多元性。公平正義的實現,首先需要建立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的社會主義公平制度體系,同時還要建立行政的、司法的、民間的、輿論的公平正義維護體系。隨著利益格局的調整和人民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各類糾紛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趨勢。在處理這些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擔負著重大職責,但僅靠法院的力量又是不夠的。就普通的民間糾紛而言,過分強調通過訴訟手段解決,也是不恰當的,不僅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而且也不符合當事人多元化的心理需求。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而且是一種終極方式,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公平正義實現結果的相對性。公平是歷史的,相對的。公平總是受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具體的制度安排制約的;同時,公平又不是無條件的,總是相對某種規則或某種不公平狀況而言的。充分認識公平的相對性,有助於克服就案辦案、孤立辦案思想,進一步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處理好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在確保個案公平的同時,實現社會的公平,從而將個案公平與社會公平有機統一起來。正義是有階級性的,是有立場的。立場問題,是價值觀問題,是取向問題,直接影響著公平正義的實現結果。作為法官,毫無疑問首先要站在法律的立場上,離開法律就無從談公正;同時,還要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站在黨和國家的立場上,一定意義上說要站在弱者的立場上,只有這樣,才使我們的價值判斷更加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強調公平正義的相對性,並不是說我們可以放寬對公平正義的要求,恰恰相反,只有認識到了它的相對性,才有助於我們積極地向最公平、最正義努力。只要我們始終堅持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立場,就一定能夠尋求到相對最公平、最正義的結果。 (二) 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是一項綜合工程,需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一方面,在立法上,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式化、公開化;另一方面,在執法與司法過程中,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讓公平正義的精髓滲透到法治實施的全過程,使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價值通過法的適用、實施得到實現、彰顯和弘揚,使公平正義成為人們看得見、實實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結果。 司法工作是各類社會關係、矛盾、糾紛衝突的調節器,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視窗,也是實現、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機關在踐行公平正義理念和保障公平正義實現進程中,擔負著兩項神聖使命:一是擔負著將公平正義理念貫徹到個案審理中,並通過個案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的使命。二是擔負著通過個案審理將社會公平正義價值判斷回饋立法機關,促進法律制度更加公平正義的使命。 (三) 體現公平正義精神的制度,如果沒有具有公平正義理念的人去執行,再好的制度也會打折扣,還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執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談,只會離公平正義越來越遠,而不可能實現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要求法官至少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的素質: 一要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品質。踐行公平正義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這種對公平正義的誠摯追求,是肩負起公平正義使命的動力源泉。公平正義又是善良和愛心的藝術,要讓人民民眾在司法工作中體會到公平正義的溫暖,不僅需要我們有一顆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顆善良之心。這種人文情感和職業良知,構成了法官的人性基礎。 二要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勇氣。在社會轉型時期,我們的司法環境雖然有很大好轉,但許多方面還不很理想,執法中時刻面臨著來自權力、金錢、物質、美色的各種誘惑和針對人身的、精神的、家庭的各種威脅,經受著權與法、錢與法、情與法等各種考驗。作為一名法官,在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權衡中,要始終把社會利益放到第一位,樹立為公平正義事業獻身的精神,把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作為職業和人生價值所在。只要具有為公正獻身的精神和敢於公正的勇氣,就能把自己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貫徹到實踐中。 三要有維護公平正義的智慧。公平正義是智慧的藝術,司法工作是一個綜合運用哲學、社會學、法學等各學科知識的過程,是集政治意識、法學知識、專業技能、社會閱歷等綜合素質於一體的高層次創造性勞動;不是簡單地適用法律條文,而是要在辦案中融入我們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經驗,實現法的終極關懷和內在價值。社會豐富多彩,案件千變萬化,公正處理好各類案件,不僅需要法官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強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禮儀和自覺的廉潔意識,還需要具有深厚法學理論功底、過硬的專業知識、豐厚的文化底蘊、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良好職業思維以及豐富的社會經驗、工作經驗。所以,作為一名法官要養成良好的學習研究習慣,勤於學習,勤于思考,善於總結,勇於實踐,在加強理論學習的同時,多總結辦案經驗,了解當地風俗人情,熟悉中國的文化背景,這樣才能真正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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