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柏銓(1947-6—),江蘇無錫人。現為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丁柏銓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蘇無錫
- 出生日期:1947年6月
-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
擔任職務,個人作品,成就及榮譽,訪丁柏銓教授,
擔任職務
現為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新聞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新聞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常務理事、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編委,清華大學國際傳播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復旦大學信息與傳播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個人作品
丁柏銓於1992年11月擔任南京大學新聞系主任。他主編有“新聞與傳播學叢書”、“中國當代實用文體寫作大系”、大型新聞學術年刊《新聞傳播論壇》(已出6輯)。丁柏銓著述頗豐,最新學術著作代表作為《通訊範文評析》(新華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聞輿論引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新聞採訪與寫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此外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共有6項研究成果獲省部級獎。
成就及榮譽
丁柏銓目前正在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重點項目《加入WTO後我國新聞傳播業對策研究》,江蘇省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重點項目《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集體新聞思想研究》。並先後主持過“市場經濟條件下新聞基本理論研究”研討會、“第二屆兩岸傳播媒體邁向21世紀”研討會等學術會議、全國第七次傳播學研討會。
丁柏銓曾應邀兩次赴馬來西亞考察華文報業和新聞教育;應邀參加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召開的“亞洲變遷與新聞傳播”學術研討會,宣讀題為《論新世紀新聞傳媒的競爭》的論文;應邀赴台灣朝陽科技大學參加第一屆“兩岸傳播媒體邁向21世紀”學術研討會,宣讀題為《新聞傳媒:尋求市場規律與新聞規律的契合點》的論文;應邀赴台灣中央大學參加“傳媒?社會?歷史?文化”學術研討會,宣讀題為《論新聞傳媒與社會的互動關係》的論文;應邀參加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召開的“傳媒操守”學術研討會,宣讀題為《新聞競爭與傳媒操守》的論文;應邀參加在香港舉行的“中華傳播學研討會”,宣讀題為《有效傳播:新聞傳播的出發點和歸宿》的論文。1998年11月,丁柏銓曾應新加坡《聯合早報》之邀,赴新講學半個月。
訪丁柏銓教授
在丁柏銓教授看來,公平正義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和諧的本質屬性。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而大眾傳媒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丁柏銓教授認為,大眾傳媒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包括三個層面:觀念、制度和實踐。
首先,作為公平正義觀念的“鼓動者”。丁柏銓說,新聞傳媒在報導中肯定和倡導正確觀念,能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使得公平正義理念得到推行;而與此相違背的言行受到批評甚至抵制。在這裡,新聞傳媒在推廣公平正義觀念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正向作用。
在制度層面,丁柏銓認為,在立法過程中,大眾傳媒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法規、政策方針的出台和完善做了相應的工作,發揮了“推動者”的功能。大眾傳媒通過及時報導和評論,有利於保證公民的四種基本權利———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切實的保證,有效擴大了社會民主。
在實踐層面,丁柏銓認為大眾媒介利用媒介話語權開展輿論監督,在推動公平正義實現上又扮演了“行動者”的角色。通過輿論監督使不公平不正義的現象暴露在陽光之下,使之無所遁形,這種輿論壓力會對監督者形成巨大的威懾,使之不得不約束或收斂言行,從而有助於消除或緩解一些社會不公現象。
不過,丁柏銓也提醒媒體要注意防止輿論監督不當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他認為,傳媒不應把目標客群簡單鎖定為所謂有效人群,而把更廣大的客群撇在一邊,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傳媒對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應儘量給予平等的意見表達機會。媒體在提供信息時必須堅持對富有人群以及對相對貧困的人群,對強勢人群和弱勢人群都應堅持大致公平的原則,在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應該堅持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此外,有些媒體對某些本應揭露、批評的社會不公現象三緘其口,監督失語,客觀上對推動社會公平正義是不利的。
丁柏銓教授認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對政府部門來說,應該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切實擴大人民民主,使人民民眾能更加充分地表達意見,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更為主動地參與輿論監督,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對媒體和從業者來說,應該提高自身的責任心,提高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更好地貫徹報導和輿論監督責任,及時發現社會中出現的不公平不正義現象,通過傳媒特有的方式進行積極的干預。即真實地報導事實和在此基礎上準確地評判事實,使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事業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而違背社會公平正義的言行則受到全社會的批評和抵制,從而起到弘揚正氣、激濁揚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