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組監督人

公司重組監督人是在公司重組過程中由法院指派的、代表法院監督重組人執行重組職責的人員。重組監督人的職權,主要包括: ①監督重組人執行職務。如發現重組人在重組期間有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時,可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另行選派重組人。

②重組人重大行為的許可權。即重組人在重組期間,如需作出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行為,應當經重組監督人同意。③受理債權和股權的申報並分類編制債權人與股東清冊,報法院備案。④召開並主持關係人會議。⑤申請裁定終止重組。重組監督人應如實地履行職務,在重組期間,如因重組監督人的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重組監督人應負賠償責任; 如重組監督人在執行職務中有虛偽陳述或記載,則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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